特赦特定个案 贪污罪刑争议未解决

蔡英文总统去年以落实罪刑相当之宪法原则、顾念国军将士服务军旅贡献,批示同意特赦前国军少将韩豫平(如图)及士官张淯森。(本报资料照片)

前少将韩豫平曾被控诈领2880元,遭判刑4年6月确定,蔡英文总统认为判太重特赦他,但前金防部少将参谋长林承家侵占7990元的公用洗衣机,一审重判12年,未来一旦判刑确定,又将是刑罚、不法所得比例悬殊的案例。法界认为,总统只是为了「特殊考量」挑选特定个案特赦,贪污治罪条例刑罚标准的争议仍未解决。

2015年担任陆军花东防卫指挥部的少将参谋长韩豫平,挪用汉光演习加菜金,支付指挥官招待部属家人的餐叙费,其中不符加菜金使用目的人员餐费2880元,被依贪污罪判刑4年半确定。

朝野立委声援都认为刑罚太苛,检方也说已「统一见解」,小额贪污应认定只构成刑法诈欺罪,但最高法院法官不以为然,认为法务部应提修法,回到旧法规定,让一定金额下可适用刑法,而非自己解释法律。

现行法律规定,公务员诈领公款或侵占公物,一律适用《贪污治罪条例》,刑责从7年或10年起跳,就算所得或所得财物5万元以下者,减轻其刑,类似韩豫平案件,一旦犯罪情节明确又不认罪,就会被重判。

1973年施行的贪污治罪条例第12条规定,情节轻微、犯罪财物3000银元以下者,适用较轻处罚规定的刑法或其他法律;也就是说,公务员若诈取财物不高且情节轻微,可用刑法诈欺等罪,大多可获缓刑及易科罚金,但该法在1992年已废除。

去年最高检察署声称,为解决侦办公务员诈领加班费、值班费、差旅费及休假补助费的法律适用歧异,统一法律见解为诈欺,而非贪污,以避免执法标准不一的现象。

然而司法院认为,贪污法定刑度如果被认定过高,无法兼顾所有案情,而需另行修法,基于权力分立原则,司法院予以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