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基隆议长黄景泰贪污案 另涉贪2案无罪确定

▲黄景泰涉贪部分,今2案无罪确定。(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贪污案遭判刑15年定谳,入狱服刑的前基隆议长黄景泰,检方针对他被起诉但二审判无罪的「日胜生行贿案」、「浮报诈领议会35万元案」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审理后,6日驳回检方上诉,黄景泰此2案无罪确定。

黄景泰自1994年当选议员后,多次连任成功,2010年当选议长。但他担任议长后,指示秘书以不实发票核销公款。检调单位调查后,查出「诈领议会公款914万」、「月眉拓宽工程行贿议员」、「勒索『东.京站建商日胜生」等三大弊案,提起公诉。一审判刑20年,上诉二审后,高院认定他在「诈领议会公款案」中,犯下90次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4次伪造文书罪,总计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5年,其余两案无罪。黄未上诉而定谳,他已经在去年7月间,主动到案,发监执行。

检方针对高院二审判决部分,提出上诉,包含「日胜生行贿案」以及「诈领议会公款部分案情」,其中诈领议会公款部分,检方指出黄景泰自2011年2月指示议会总务组张姓组员,以基隆市议会名义向4家商行购买礼品,再由厂商开出不实收据核销,当时检方起诉黄景泰的罪行为共104次,一审也认定104次,但二审却改认定90次,因此针对一二审间差异的14次、共35万余元,提出上诉。

而第三审最高法院审理后,6日驳回检方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理由中指出,检方上诉理由未具体指出原判决有何抵触宪法,或违背何司法院解释或违背何判例事项;另外部分罪行则属不得上诉第三审之罪,因此驳回检方上诉,黄景泰此2案无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