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竹医院2医师贪污案 逆转无罪

2008年时任署立新竹医院内科主任及放射科主任的温斯企、李孟儒医师,被控在医院采购案中收厂商贿款,台湾高等法院(如图)更二审认定无法认定有贪污对价关系,逆转改判无罪确定。(本报资料照片)

2009年爆发史上最大医界弊案,时任署立新竹医院主任的温斯企、李孟儒医师,被控在医院采购案中收厂商贿款,一审桃园地院将温及李各依收贿罪判刑3年8月、9年,但高院更二审认定,无法认定有贪污对价关系,昨逆转改判无罪确定。

这起案件导因,时任卫生署(现为卫生福利部)医事管理委员会执行长的黄焜璋,负责督导全台28家署立医院的营运、采购,在医界位高权重,还被称为「学佛医师」,他向业者收贿后,牵线护航采购案,2019年被判刑15年定谳。

同案被告温斯企,被诉利用新竹医院心脏血管摄影系统采购案,在厂商得标并完成验收后,收贿10万5000元;李孟儒则在另起采购案,收厂商交付的120万元贿款,仪器正式运转后,再按月提拨合作拆帐款,共收贿46万多元。

高院更二审认定,没有证据证明温斯企与厂商,有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合意、贪污的对价关系;至于他未能严守分际,私下收受厂商所交付的酬谢款项,应依公务员服务法及医师职业守则等相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更二审也指出,无法证明李收贿120万元,至于厂商在仪器运转后,按月交付的提拨合作拆帐款46万524元部分,是厂商按月对医院执行相关合作案的捐助,并非归由个人取得,难认回馈金与李职务上行为间有对价关系,或有何收受贿赂的不法犯意,将2人改判无罪。

依速审法规定,案件自第一审系属日起已逾6年、第二审法院更审维持第一审所为无罪判决,不得上诉于最高法院;温及李2次被高院判无罪,检不得上诉,全案已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