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逆转!后丰大桥女教师命案再审2度无罪 最高院撤销发回

台中后丰大桥陈女老师坠桥命案,陈女的男友王淇政(左三)和友人洪世纬(左五)被控杀人,再审及再更一审改判无罪。(本报资料照片)

21年前的台中后丰大桥陈姓女教师命案,死者男友王淇政、王男友人洪世纬被控杀人,各遭判刑15年、12年6月定谳入狱,2018年最高法院裁准再审,并让王、洪立即出狱,台中高分院再审及再更一审将2人改判无罪,但最高法院撤销再审更一无罪判决,发回再更审。

最高法院撤销有2项重要理由,首先是证人证述内容与卷证资料不符合,其次是再更一审无罪判决,以事后的鉴定人意见,推翻发生21年前、时间久远以前的事实,违背论理法则。

2002年12月7日凌晨,陈女在后丰大桥坠桥身亡,检方一度认定是自杀,将王、洪不起诉,但家属声请再议,事后检方找到目击证人王清云,王清云指证他看见王自后面抱住陈女,另洪擡起陈女双脚作势往桥下丢,还听到王说「如果要分手,就要让妳死」,案情急转直下,变成为杀人案,王、洪2人被判刑确定并入狱服刑。

事后王淇政向监察院陈情,并声请再审,台中高分院认为根据法医鉴定报告,死者为头下脚上垂直坠桥,无从认定死者为自杀,驳回再审,王提抗告,最高法院认为王清云证词前后不一,罕见地自为裁准再审。

台中高分院再审改判王、洪2人无罪,检方不服再审判决,提起上诉,最高法院认为台中高分院无罪判决理由过于草率,撤销无罪判决,发回再更审,再更一审又判无罪,检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撤销发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