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讼22年!后丰大桥安亲班女老师命案 2被告3度获判无罪
▲后丰大桥冤案再更二审宣判,2名被告王淇政、洪世纬第三度获判无罪。(图/翻摄冤狱平反协会脸书)
记者游琼华/台中报导
22年前,台中女老师陈琪宣在后丰大桥不幸坠桥惨死,由于事发前陈与男友王淇政谈判分手,而王的友人洪世纬也现场,2人事后被依杀人罪判刑定谳,但在人权团体奔走下,最高法院重启再审,因证人证词前后不一,王男以及洪男2人2度获判无罪,去年最高院发回再更二审,今天审结宣判,仍判2人无罪,撤销一审有罪判决,这也是2人第3次的无罪宣判。
2002年12月,陈女要求王男到后丰大桥与她谈分手,王男与洪男开车前往后丰大桥,王男下车与陈女「谈判」;洪男因车胎没气,一度离开现场到加油站打气,但返回后看见王男趴在桥边护栏上,王男告知洪男,女友坠落桥下,经通报警消,将陈女送医急救,但仍回天乏术。
▲女老师坠桥案,2018年最高法院撤销判决,重启再审程序,释放王淇政(左2)与友人洪世纬(右2) 。(图/资料照片)
检方2005年依照共同杀人罪对王、洪2人提起公诉,台中地院一审分别处2人各有期徒刑15年与12年6月。全案上诉二、三审后,于2007年定谳。但定谳后,人权团体发觉全案有许多疑点,提出再审,历经10次声请均遭驳回,直到2018年2月间获最高法院采信,撤销有罪确定判决,并重启再审程序,同时停止执行,释放2人。
台中高分院重启再审后,在2019年底首度改判无罪,不过最高法院将全案再撤销发回,2021年底再审更一审又判决2人无罪,检方上诉,2023年最高院撤销发回台中高分院再审更二审,今天审结宣判,再度判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