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丰大桥女师坠桥命案!2被告煎熬17年获无罪 含泪步出法庭换上「自由人」

女老师桥案男友王淇政(左2)与友人洪世纬(右2)获无罪。(图/记者白珈阳摄)

记者白珈阳/台中报导

发生在17年前的台中后丰大桥命案安亲班女教师陈琪瑄与男友王淇政相约谈判分手,却坠桥身亡。事后王淇政与友人洪世纬分别办判刑15年、12年半,但2018年5月底,台中高分院提起再审,经过1年多的审理,台中高分院31日中午11点正式宣判2人无罪,而王淇政走出法庭时,眼眶泛泪与母相拥,并换上白色自由人」衣,感谢司法还他清白。

回顾案情,2002年12月7日,王淇政和洪世纬与几名好友于6日晚间11时许到夜市吃宵夜,事后陈琪瑄要求王男到后丰大桥与她谈分手,王男遂搭乘友人洪世纬的车赴约。当时,洪男因认为不便在场,再加上车胎没气,于是自行离开到加油站打气。

然而,当洪男回到现场后,却见到王男趴在桥边护栏上,才得知陈女坠落桥下。洪男当下立刻呼叫救护车,而王男则到桥下找陈女,洪男随后也跟到桥下,并请当时正在钓虾证人王清云帮忙照亮,2人在找到陈女后也立刻将她送医,但她仍不治身亡。

检方2005年以共同杀人罪嫌,对2人提起公诉。一二审均认定有罪,将王淇政、洪世纬分别判刑15年与12年6月,全案定谳。不过,,义务辩护律师团自2012年起,向台中高分院声请再审。台中高分院也不断驳回再审声请,直到2017年6月间,已经10度驳回声请。

最高法院也在2018年2月间,罕见针对本案自为判决。最高法院认为本案重要证人王清云在最初的4次作证,均供称「未听见死者与王淇政吵架之内容,未看见死者如何坠桥。」但之后却翻异前词,改称清楚听见双方争吵内容,因此有必要厘清实情。另外最高法院也认为,为了避免严重损及诉讼当事人权益,裁准重启再审程序

经过了1年多的审理,台中高分院31日中午11点宣判王男及洪男2人无罪,煎熬了17年的王男走出法庭时,情绪相当激动,眼眶泛泪与母亲相拥,并换上白色「自由人」上衣

王淇政表示,很感谢大家加油打气,也谢谢家人的支持,「他们没有一句抱怨,就是要今天的清白而已。」而洪男则表示,这些日子以来他失去了至亲,但也认识许多愿意帮助他的朋友,非常感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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