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丰大桥女坠落身亡 监委调查疑似冤狱

政治中心台北报导

民国91年12月7日凌晨,陈姓女子在后丰大桥坠桥身亡,其中除了主嫌王淇政,有位民众洪世纬被指为共犯被判共同杀人罪,但经过监察院调查发现,侦查过程法院审理有违正当程序「疑似冤狱」,下午将召开记者会呼吁法务部转提再审与非常上诉。

监察委员马以工。(图/ETtoday新闻资料照)

监委马以工、李复甸余腾芳所提出的《后丰大桥疑似冤狱案》调查报告,15日出炉;该案是在民国91年12月7日凌晨,陈姓女子在后丰大桥坠桥身亡,洪世纬被指协助友人王淇政,合力被害人抛下桥,洪世纬被依共同杀人罪判12年6月,并于98年8月入狱服刑

但根据监委调查,洪世纬历审过程从未认罪,同案被告也说洪世纬当时是开车去加油站轮胎打气,案发时不在现场,这是案件重要关键,但历审都没有详细调查。

调查报告中也指出,证人案发时所在位置距桥50公尺,证人称「往桥上看…三人在桥上追来追去…一个黑影桥下掉」,虽然检察官起诉与历审判决都说当时月亮能见度亮度相当清楚、证人能看清楚,但根据气象局资料,案发时是阴历初四凌晨1时许,天上根本没有月亮。

监委的调查报告质疑,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审理此案草率至极全部引用第一审判决书记载的事实证据理由,但对于洪世纬有利的证据调查却是置之不理,显然是采「有罪推定」,有违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悖离公平法院的精神。也因此,这份调查报告将并同附件,送法务部转饬所属提起再审与非常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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