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后丰大桥命案改判无罪 台中高分检不服提上诉

后丰大桥坠桥命案2凶手去年底台中高分改判无罪,台中高分检不服提起上诉。(图/达志示意图

中央社记者苏木春台中7日电)18年前发生的安亲教师陈琪瑄在后丰大桥坠桥命案,男友王淇政友人洪世纬被控杀害陈女虽已定谳,经最高法院自为裁定再审,去年底台中高分院改判无罪,台中高分检不服今天提出上诉。

王淇政被控于民国91年12月7日凌晨1时许,在台中市后里区后丰大桥上,因不满女友陈琪瑄提分手,与友人洪世纬共同抱住陈女合力抬至大桥护栏外,松手致陈女坠桥死亡,王淇政被判有期徒刑15年、洪世纬12年6月定谳,2人入监服刑

最高法院前年7月自为裁定开始再审,案件经台中高分院1年多审理合议庭认为,在证据不足的状况下,难以认定有罪,去年底宣判原判决撤销,改判两人无罪,全案可上诉。

台湾高等检察署台中检察分署日前已声明上诉,并在今天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理由。

台中高分检指出,被害人上衣右边腋下袖口及黑长裤背面的臀部兩边口袋,均沾有白色土灰粉尘,但正面均无土灰,若身高155公分的被害人,当时曾跨坐在距地面高约117公分的圆柱状护欄,或攀上桥护栏、正面从桥的护栏跨过摔下,被害人胯下会接触护欄。

但被害人正面却无任何土灰痕迹,显示被害人遭人抬上护欄,以脸朝上臀部朝下、V状横向接触护欄沾留土灰。再审判决认为「不排除被害人自行攀爬大桥护栏失手坠桥的可能」认定,或被告王淇政辩称被害人是自己跳下去的,均与客观证据不符。

此外,案件中的证人高春王清云陈秋珠,作证陈述亲见被告犯行、被害人从桥面上坠落的最后地点,但再审判决既采认证人证词以确认坠桥地点,却又认定「王清云、陈秋珠虽客观上可以听闻桥上声音及模拟实体,但不能佐证证人主观实际上有看清楚,以及所言与事实相符」,质疑案发过程的凭信性,显然相互矛盾。

另外,再审判决采认鉴定人医师石台平、鉴定人蓝锦龙的鉴定与证词,违背论理经验法则,其中石台平专长在死亡原因病理分析,蓝锦龙专长为犯罪现场鉴識,再审判决却既认定石台平法所认定被害人不排除是攀爬失足坠桥,另方面又采认石台平基于被害人想自杀、攀越护欄的意见,与被害人身体迹证不符。

再审判决既认定蓝锦龙鉴定,被害人陈尸处、被害人正确坠桥位置均错误,以及被害人想自杀意见不可采,却又援引鉴定人藍锦龍的鉴定意見,认为被害人虽身材娇小,有可能被害人自行跨越护欄,或自行攀爬大桥护欄,不慎坠落死亡。推论不仅前后矛盾,也违背论理与经验法则。

台中高分检表示,再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违背经验、論理法则及判决理由矛盾、理由不备等违背法令情事,被害人家属也无法接受判决,并请求上诉,因此依法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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