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盘归仁双尸案?王美玉:谢志宏有冤情,我才决定调查

监委美玉提出归仁双尸案的调查报告。(图/记者赖于榛摄,下同)

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

「与谢志宏亲自谈过之后,觉得有冤情,我才决定调查」。发生在2000年的归仁双尸命案,犯嫌之一谢志宏原先遭判死刑定谳,但可能有翻盘机会,监委王美玉11日提出种种质疑,认为原判决违反公平法院原则,包括被告共同自白不能当证据、谢志宏被查扣的物件包括当日衣物拖鞋上均无血迹反应法医鉴定意见也推翻了犯人应为两人,更强调种种争议厘清就判死有违联合国公约

归仁双尸命案事发在2000年6月23日,郭俊伟指称与谢志宏相约喝酒后,他去搭讪18岁的陈姓女子,但女子答应后又反悔,郭俊伟先是强制性交后再拿蝴蝶行凶,谢志宏则是接着砍48刀将女子杀死,但行凶过程被经过的86岁张姓农夫撞见,一并痛下杀手。

此案两人在2011年被判死刑,不过全案仍有诸多疑点,关于谢志宏的事证也很少,包括衣物和机车没有血迹反应,没有直接证据,以及3份自白有问题,而当时谢志宏和郭俊伟分别到命案现场模拟时,两个人有两套说法,郭俊伟更直指谢志宏才是最后夺命的关键,此案2011年7月高院第7次发回更审,隔年1月更七审判他死刑,5月再驳回上诉

王美玉11日提出调查报告并召开记者会,她开头就说,本来接受到台湾冤狱平反协会陈诉此案时有些犹豫,但她与调查官亲自跑了趟监狱之后改观了,「与谢志宏亲自谈过之后,觉得有冤情,我才决定调查」。

归仁双尸命案已经判决确定,但王美玉认为,原确定判决其证据与理由架构,主要透过共同被告郭俊伟自白供述加以补强,致全案历经11年,始由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2470号以上诉无理由驳回确定,其间历经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审7次无法定谳,就谢志宏是否涉案,确有相当疑问。

会中,王美玉提出种种质疑,包括被告共同自白不能当证据、谢志宏被查扣的物件包括当日衣物、拖鞋上均无血迹反应、法医鉴定意见也推翻了犯人应为两人,更强调种种争议未厘清就判死有违联合国公约。

王美玉说,谢志宏一共有三份自白,但其中两份自白没有录影录音,甚至还被恐吓。另外,原先法医鉴定张姓老农的死应为两人以上所为,但王美玉说,这后续已被机关法医文书审查时推翻,内文指称,单由创伤的数量、深浅、方向或伤口型态,均无法推断行凶人数

测谎在此案也是关键,王美玉表示,谢志宏当时被测出是反应不一致,郭俊伟则是通过测谎,但实际上测谎时间并非与犯罪密接时点,鉴定时已逾案发半年,她更批评测谎时没考虑两造人格特质,谢志宏当时情绪身心状况不佳,哭泣达40分钟,并不适合测谎。

根据监委调查报告,谢志宏没有涉案证据、自白恐有问题、测谎状态不适宜、法医鉴定也改变凶手可能为两人的意见,只有郭俊伟的自白,换句话说,谢志宏的死刑定谳,其实是没有任何直接证据,王美玉也认为「被告共同自白不能当证据」。

王美玉说,郭俊伟在此案中供词反复,一开始是先否认杀害,但被搜到衣服、凶刀之后,却又承认有强暴、杀害陈女及老农,但后来又改口,将老农的死推给谢志宏,认为郭俊伟的供词不可采信。

王美玉还说,最高法院历次发回更审判决疑义并未获得厘清下,判处死刑,有违联合国公民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有关禁止酷刑原则与公平法院原则之规定,监察院为此委请刑事鉴识人员蓝锦龙警官进行犯罪现场鉴定分析及重建犯罪现场,所提鉴定报告认为「本案杀害陈女及老农张清木二人极可能为郭俊伟一人所为」已符合再审要件,将要求法务部转请最高检察署检察总长研提非常上诉与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