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归仁双尸案死囚谢志宏获释 紧握妈妈的手灿笑:自由真好
发生在2000年的台南归仁双尸命案,犯嫌之一谢志宏原先遭判死刑定谳,因台南高分检检察官林志峰2017年9月以找到谢未杀人的新事证,声请法院再审!台南高分院14日裁定再审,并暂停死刑执行。对此,谢志宏下午获释后,紧握着妈妈的手表示,「自由真好!」,而他的母亲也在一旁向帮助他的人连连道谢。
归仁双尸命案事发在2000年6月23日,郭俊伟指称与谢志宏相约喝酒后,他去搭讪18岁的陈姓女子,但女子答应后又反悔,郭俊伟先是强制性交后再拿蝴蝶刀行凶,谢志宏则是接着砍48刀将陈女杀死,但行凶过程被经过的86岁张姓农夫撞见,即一并痛下杀手,造成2人死亡,其中谢志宏于2000年6月27日晚上被查获。本案在2000年10月16日提起公诉,本案历经7次更审,但历审均判处谢志宏与同案被告郭俊伟死刑。
不过全案仍有诸多疑点,关于谢志宏的事证也很少,包括衣物和机车没有血迹反应,没有直接证据,以及3份自白有问题,而当时谢志宏和郭俊伟分别到命案现场模拟时,两个人却有两套说法,郭俊伟更直指谢志宏才是最后夺命的关键,此案2011年7月高院第7次发回更审,隔年1月更七审判他死刑,5月再驳回上诉。
经过多年后,台南高分检署检察官林志峰、台南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吴维仁、黄莉琄,就归仁双尸命案,详阅原审卷宗,林志峰检察官更至归仁分局审阅该案卷宗、会同分局人员重返现场履勘。经综合新、旧证据、综合判断,认已产生合理的怀疑,并足以推翻原确定判决所认事实,基于合理、正当的理由,可怀疑原已确认的犯罪事实并不存在,可能影响判决结果或本旨,依刑事诉讼法第420条第1项第6款规定,为受判决人谢志宏的利益而声请再审,并请求法院准予再审后,以适当的替代方式裁定停止羁押。
台南高分院去年11月召开再审调查庭,合议庭14日上午裁定准予再审,并暂停死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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