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亲密抱抱3次!壮男掐妻脖子…压制床上:妳有「敦伦」义务
▲左姓男子不满妻子3度拒绝亲密行为,竟怒掐对方脖子,直到妻子高喊「你想要掐死我吗!」才罢手离开。(示意图/达志影像,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桃园一名左姓男子不满妻子3度拒绝亲密行为,竟怒掐对方脖子,直到妻子高喊「你想要掐死我吗!」才罢手离开。妻事后怒告丈夫家暴、妨害自由。桃园地院判处男子拘役55日,得易科罚金,男子不满而上诉,指「夫妻互负同居及敦伦义务」,高等法院认为原审量刑适当,驳回上诉。
40岁的左男去年3月伸手想要拥抱正躺在床上玩手机的妻子,却遭妻拒绝,男子不满,将妻子压至在床上,双手掐她脖子,达5、6秒之久。
妻指控,她想要休息,丈夫却3度想拥抱她,拒绝后还被压制在床上,由于自己才52公斤,丈夫身高180公分、体重120公斤,惊慌高喊「你想要掐死我吗?」还被丈夫反呛:「你到底想怎样?」
在妻子高喊后丈夫才罢手离开,于是以强暴方式妨害身体自由活动权利,报警处理。男子一审辩称当时只是想抱抱妻子,妻子却抗拒,拳打脚踢,他压制妻子时原本坦承掐脖子,却又称律师要他改口抓其下巴,法官不采信。
左男上诉,指夫妻间有「敦伦」之义务,他3度求欢都被拒绝,受到刺激后才压制、质问,过程中可能有失当的行为,只是5、6秒,无故踢打,「我重心不稳,刚好压在妻子的脸上」,妻子误认被掐颈,但他根本就没有犯罪故意。
高院认为,夫妻虽负同居义务,但仍保有行动自由、性自主等个人权利,任何一方都不得以强暴、胁迫方式妨害另一人行动自由,尤其违反他方意愿性交或其他亲密行为。如果对方无正当事由不愿配合亲密行为,使得婚姻难以维系,至多仅依民法相关规定,向法院请求离婚,而不是以施强暴压制对方身体活动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