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照悲歌!不满闻到卧床母亲有尿味 哥抓狂掐妹脖子「这原因松手」

陈姓男子不满妹妹照顾母亲失当,竟然抓狂对妹妹掐颈并压倒在地,还用脚踩对方胸、颈部,虽因想到妹妹如果死了就没人帮忙照顾母亲松手,但仍被台南地院依杀人未遂罪判刑3年6月,又犯恐吓危害安全罪处拘役40日。(本报资料照片)

长照悲歌!陈姓男子仅因闻到卧床母亲有尿味,不满妹妹照顾失当,竟然抓狂对妹妹掐颈并压倒在地,还用脚踩对方胸、颈部,但因想到妹妹如果死了就没人帮忙照顾母亲松手。事后,双方虽达成和解,妹妹也撤回告诉,但台南地院仍依杀人未遂罪判刑3年6月,又犯恐吓危害安全罪处拘役40日。

去年6月20日晚间7点,陈男闻到母亲卧床处有尿味,突然情绪失控,一边帮母亲清理,一边骂脏话,然后又冲到妹妹房间与对方争执,还出手掐住妹妹脖子,将对方压倒在地,更用脚踩住妹妹的脖子及胸部,不让她呼吸,之后突然松手中止犯行,但已造成妹妹前颈挫伤、前胸挫伤、左前臂挫伤、左膝处约4×3公分瘀伤。

陈男中止犯行后,看到妹妹打电话报警,又恐吓对方说,「如果告我让我进去关,就要让妳出事」,导致妹妹心生畏惧,诉请警方报请检方侦结起诉。

审讯时,陈男坦承,案发当时确实有要置妹妹于死的意思,但后来想说如果妹妹死掉,就没有人帮忙照顾母亲,才停手中止犯行。

妹妹也说,案发时,她看到哥哥在处理母亲的大小便污物,可能处理到在发脾气,哥哥说她都不管,两人发生口角,哥哥出手掐住她脖子,把她压倒在地上,用脚踩住她的胸部及脖子,她只觉得自己快要断气了,眼前一整片黑,没有办法呼吸,脑袋也一片空白。

台南地院认为,根据陈男的自白,在主观上确有杀人的故意,与客观事证相符。陈男与告诉人为兄妹,纵因照顾卧病在床母亲承受身心压力,仍应理性相待,循适当方式解决纷争,竟不思自制,仅因对妹妹有所不满,即起意杀害妹妹,对社会治安及善良秩序造成相当危害,虽因他及时停手未生妹妹死亡结果,也使妹妹受有身体上伤害及精神上痛苦,又以威胁言语恐吓妹妹,使她感受恐惧及不安,实在不应该。

法官强调,陈男虽于杀人犯行过程中主动罢手,未使妹妹受有严重伤势,且犯后始终坦承犯行不讳,表现悔意,也与妹妹达成赔偿协议后,对方表示不再追究,有刑事撤回告诉状、协议书可参,但仍依杀人未遂罪处刑3年6月,又犯恐吓危害安全罪处拘役4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