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教师可先教检再实习。(图/记者姜国辉摄)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立法院26日三读通过《师资培育法》修正案,现行师资培育将从现行的「先实习再教检」,改为「先教检再实习」,避免未通过教检者白花时间实习。
《师资培育法》三读条文明定,将目前「先实习后考试」的做法,改成「先检定再实习」,提案的国民党立委柯志恩说,修法后可避免有些学生经过半年无酬实习,未能通过师资检定考试,结果白忙一场。
同时,条文也增订通过教师资格检定考试后7年内,于偏远地区及海外学校任教2学年以上或每年连续任教3个月以上累计满2年者,可抵免半年教育实习,以扩大该地区师资来源、增加教师留任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