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偏远学校增设专聘教师制度

立法院21日院会三读通过偏远地区学校教育发展条例草案」,立委吕孙绫(左起)、张廖万坚、吴思瑶钟佳滨、刘櫂豪、苏巧慧在议场内合影留念。(姚志平摄)

立法院今三读通过《偏远地区学校教育发展条例》草案,依据三读条文,偏远学校增设「专聘教师制度, 但具正式教师资格者才能争取,聘期一次2年,可连续受聘2次,第3次续聘可一聘6年,但要具正式教师资格者才能争取。至于偏远学校校长任期也放宽,一任4年、得连任2次,最多可在同一学校服务达12年。

三读条文明订,公费生分发,或专为偏远地区学校办理专任教师甄选录取者,应实际服务满6年以上,才能申请介聘到非偏远地区的学校服务,此条例将有助于稳定偏远地区教师流动率。此外,一般地区学校教师得借调到偏远地区学校,以6年为限,并可采计服务年资,同时提供偏远学校的教职员生久任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