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教师婚外情、行为不检 改为4年内不得任教

▲立法院临时会27日三读通过教师法》修正案。(图/记者文萱摄)

记者王文萱/台北报导

立法院临时会27日三读通过《教师法》修正案,对于教师行为不检有损师道者,罚则由最重终身禁止任教,改为若有悔过机会,将视情节轻重,经议决后,在1至4年内不得聘任为教师。

去年一名教师因婚外情校方依法解聘,终身不得聘用,该名教师认为惩处过重,声请释宪,大法官会议认定,未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违反宪法比例原则,该条文将于7月27日失效。

根据《教师法》规定,教师若「行为不检有损师道」,经有关机关查证属实,遭解聘后学校不得再聘用,将予以终身禁止任教。不过教育部已提案修法,立法院并于27日晚间三读通过,将改为视情节轻重、有悔过机会者,得遭学校停聘满4年,随后可再回校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