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高职教师任教每满6年 未来不需至业界研习半年

职业教育训练。(图/教育部提供)

记者林铭翰台北报导

立法院会10日三读通过技术及职业教育法条文修正草案,未来技术型高中教师不须符合每任教满六年应至业界研习半年的规定,改由教育部国教规范,赋予技职校院教师相关专业研习采计更具弹性

依据现行《技术及职业教育法》第26条规定,技职校院专业科目或技术科目教师、专业及技术人员或专业及技术教师,每任教满六年应至与技职校院合作机构或与任教领域有关产业,进行至少半年以上与专业或技术有关的研习或研究

民进党立委张廖万坚于提案指出,鉴于现行法第25条及第26条规定,新聘技职校院专业科目或技术科目之教师应具有在业界工作至少一年之经验,且每任满六年应至业界研习或研究半年,立意虽佳但不适合高中职之学校生态

三读条文明定,技职校院专业科目或技术科目教师、专业及技术人员或专业及技术教师,每任教满六年应至与技职校院合作机构或与任教领域有关之产业,进行与专业或技术有关之研习或研究,技专校院教师之研习或研究期间,应至少半年。技职校院相关研习或研究之办法,由教育部国教署定之。

▼立法院副院长蔡其昌三读敲槌。(图/记者屠惠刚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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