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掉「残废」字眼 保险局赶年底前修保险法

保险副局长蔡丽玲。(图/记者戴瑞瑶摄)

记者戴瑞瑶/台北报导

为了顾及身心障碍者的尊严,保险局表示,将赶在12月2日前修正保险法内含有「残废」的字眼,但该改成哪一个字眼,保险局还在广征意见。年底修正法规之后,下一步就是修正保单条款

这次保险局赶着要修正保险法内「残废」的字眼,主要是因为台湾在2014年颁布「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CRPD)」,根据CRPD第10条,不符合公约精神的法规,都需3年内完成法规修正,其中身心障碍者认为「残废」是具歧视意味文字

保险局副局长蔡丽玲表示,保险法中主要是在规范健康保险跟伤害险部分条文有用到「残废」的字眼,共有5条条文,包括第125、128、131-1、133及第138-2条。卫福部之前在条文中用语是「残障」,保险法用语是「残废」,法规针对的对象不同,残废跟残障定义上不完全相同,每个部会在定义文字的考量点不一样,因此不见得会跟卫福部用相同字眼,由各部会自己考量。

而保险法中「残废」将要改成什么用语?蔡丽玲表示,目前都还在广征各界意见,用语上除了顾及身心障碍者的尊严,还要兼顾保险实务运作预计30日会再召开公听会,邀请身障团体医学学会保险业者共同讨论,希望尽快达成共识,赶在12月前修正法规。

但保险法修正后,是否会影响到理赔标准金管会主任秘书琼华表示,修法后下一步就是检视保单条款,但不会影响理赔标准,目前健康险疾病名称客观用词,是根据卫福部对疾病的定义,跟身心障碍没有关系,条款中只会是名词的变更,会从新契约开始执行,旧契约不用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