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公布「摇摇哥」时间表 吓学生、发惡臭都被记录

▲政大「摇摇哥」遭强制送医。(图/东森新闻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政大「摇摇哥」31日被台北市卫生局员警强制送医,过程被质疑违反人权,包括政大教授宏恩在内的师生和人权团体出面声援。为回应外界对处置过程的疑虑,卫生局于今天公布「时间大事纪」,强调一定会以柔性原则协助就医,未来也会持续检讨精进。

卫生局表示,针对政大丁君(摇摇哥)遭护送就医事件,是以「有民众通报→精神狀况需就医→符合精神卫生法第 32 条规定护送就医」的流程处理,由文山健康中心关怀员判断丁先生久未进食,恐有自伤之虞,故协同警消护送就医。

时间表可以发现,「摇摇哥」从2002年由台北市文山区健康服务中心开始关怀照护;2013年起至2015年间,民众通报案共计7件,内容多为他在附近自语唱歌、突然大动作学生全身发出惡臭等,并于2014年9月由卫生局协同医护人员至政大校园评估护送就医。

▼政大「摇摇哥」事件大事曆。 (图/台北市政府卫生局提供,下同)

卫生局提到,由大事纪中可以了解,丁先生过去即有在台北市立联合医院松德院区的就医纪录,也是卫生局定期关怀照护个案,由文山区健康中心的关怀员定期访视,卫生局对丁先生会尽全力做必要的医疗协助;最后,请外界相信第一线关怀人员的专业评估,未来相关专业访视人员仍会依专业与相关标准程序,以柔性劝导方式,协助社区关怀有需要协助的民众。

精神卫生法第32条条文如下,「警察机关消防机关于执行职务时,发现病人或有第三条第一款所定狀态之人有伤害他人或自己或有伤害之虞者,应通知当地主管机关,并视需要要求协助处理或共同处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即护送前往就近适当医療机构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