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世文认索贿2600万元 收钱不违背职务为弊案止血

律师策略「不违背职务」,叶世文有意自白换轻刑。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台北地检署侦办八德合宜住宅弊案,11日再度提讯前桃园副县长叶世文,他松口坦承向远雄集团索贿2600万元。目前4名被告刑责关键,就在于叶世文有没有使用职权影响标案结果,如果有的话,最重可判7年徒刑,如果没有,最多只有3年有期徒刑,4人供词避重就轻,就是要将刑度减到最低。

八德合宜住宅弊案4名被告收押后,北检日前就讯白手套学者仁惠,本周连日展开密集提讯,先提讯远雄集团创办人赵藤雄,10日则提讯远雄公司副总魏春雄、叶世文,今天再度提讯叶世文。其中,赵藤雄只坦承为了八德合宜住宅标案,有送钱给桃园县前副县长叶世文,其他的标案全都否认,至于叶世文也是检方查到哪才讲到哪。

据了解,叶世文今天当庭承认收贿,由于远雄对八德合宜住宅标案展现高度兴趣,他于是开口要2600万元,赵藤雄点头答应付钱,他事后透过白手套蔡仁惠收到来自赵藤雄的1600万元,后续款项还未到手,就被逮到了。

但叶世文辩称,他虽然是桃园八德合宜住宅评选委员之一,但评选结果采共识决,过程没有违背法令。他仅承认不违背职务收贿罪,有意止血在八德合宜住宅弊案。

依贪污治罪条例规定,违背职务收贿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相较之下,不违背职务收贿则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案4名被告挤牙膏式的答辩,检方查到哪才认到哪,还想朝着不违背职务答辩攻防,很可能就是律师提出的诉讼策略。

北检与廉政署查出,赵藤雄为取得桃园八德合宜住宅兴建标案,由魏春雄联系涉嫌透过学者蔡仁惠当白手套,交付贿款1600万元给叶世文,4人皆遭收押禁见

贪污治罪条例

第4条第5项,对于违背职务之行为,要求、期约或收受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1亿元以下罚金;第5条第3项,对于职务上之行为,要求、期约或收受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6000万元以下罚金。

第11条,对于第二条人员,关于违背职务之行为,行求、期约或交付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300万元以下罚金。对于第二条人员,关于不违背职务之行为,行求、期约或交付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50万元以下罚金。

其中,不违背职务行贿罪犯罪构成要件须收送双方有行受贿之主观犯意,客观上有行求、期约或交付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之行为,并且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系为使公务员为不违背职务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