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军备局少将索贿为求轻判退还2600万 下场惨了

国防部军备局工程营产处少将处长张大伟。(本报资料照片)

前国防部军备局少将张大伟,利用营区统包工程采购案索贿4500万、得手2800万元,一审依「贪污治罪条例」判刑12年,上诉后,他退还2600万贿款,目前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中;行政究责部分,惩戒法院第二审驳回他的上诉,认为他退还贿款不影响一审认定,仍判决免除职务确定。

张大伟2017年因担任军备局工程营产处少将处长,负责主管国军老旧营舍改建、国军不动产管理政策之拟定及督导之权责,他却不负责本件统包案之招标、施工、验收等属于执行单位承办事项,但仍需办理工程审核,参加检讨会议等事务。

张大伟利用营区统包工程采购案,向得标的中华工程公司索贿4500万元,张大伟允诺倘若中工公司本件采购案需要任何协助事项均会尽量帮忙,以此方式取得2800万元的贿款,新北地方法院一审将他依贪污罪之职务上行为收受贿赂罪判刑12年,褫夺公权6年。

惩戒法院第二审驳回上诉,认定张大伟利用其职务上之行为,向中工公司要求贿赂,收受贿款2800万元,他在刑事案件第二审审理期间,共缴还2600万元,但他要求、期约、收受巨额贿赂之违失行为,败坏军人品格及纪律形象至巨。

惩戒法院第二审认定,张大伟严重影响社会风气及民众对国军之观感,损害政府廉能纪律,斲伤政府及公务机关声誉,经综合评价,其显不再适任公务员,应予汰除,以维持官纪,即应以论处免除职务处分为当,判决驳回他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