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钱才让你挖!公路总局员工索贿天然气公司捞百万 下场惨了

公路总局中坜工务段养路士林志顺2016年来利用职务之便,向天然气公司索贿125万余元,新北地院依贪污罪判处2年10月徒刑。(蔡雯如摄)

公路总局中坜工务段养路士林志顺2016年来利用职务之便,向天然气公司索取劳务费,索贿成功后才核发挖掘公路许可证,6年来索贿金额达125万余元,新北地院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判处林男2年10月徒刑,褫夺公权1年,全案可上诉。

林男2021年被检举收贿,同年8月被检调搜索约谈,检调发现,林男负责中坜工务段管辖道路的路证申请作业,身兼审核者,他2016年得知欣桃天然气公司要施作瓦斯管线埋设工程,需要大量路证后就开始向业者索贿。

判决指出,林男6年来向天然气公司索取现金119万2500元、债权6万3000元,林男虽坦承有收受现金,但否认取得债权的罪名,林男律师辩称,林男虽有与天然气公司人员有约定债权,不过未收到款项,后续也同意抛弃债权,因此未收到实际利益,并未构成贪污治罪条例。

相关证人指出,林男每件路证申请案都会收取3500元费用,后续要求林男提供发票请款,林男却拿不出,因此申请路证的钱就一直累积,林男每过一阵子就会问何时把钱给他。合议庭认为,林男确实取得债权获得不法利益,纵使天然气公司未实际交付现金,也无碍于构成贪污治罪条例,因此不采信林男律师说词。

合议庭指出,林男索贿时间长,犯罪所得逾百万,严重破坏人民对申请路证处理的信赖,显见其非一时失虑或偶发,就犯罪情节而言,难认极其轻微,不过,考量林男侦讯时坦承犯行,且已缴交全数犯罪所得,符合减刑要件,因此判处2年10月徒刑,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