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总局公务员收贿61万 帮厂商验收请款遭判刑

公路总局第一养护工程处林姓职员2011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61万多元贿款,帮得标厂商通过文件审查、验收请款,遭判刑1年10月徒刑。(资料照片

公路总局第一养护工程处林姓职员2011年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得标厂商61万多元贿款,帮助对方通过文件审查、验收请款。新北地院近日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判处林男1年10月徒刑、褫夺公权2年,行贿业者则遭判刑4月,得易科罚金

检方调查,林男在2007年起至2012年担任一工处中和工务段工务员,之后升任帮工程司,负责工地监督监造、审核承包商工程估价款、施工作业检查项目,在林男担任工务员期间,致帏公司詹姓负责人标下公路总局「台64线观音山隧道委托管理电机维护工程」等2项标案

詹男为了使工程文件审查、验收请款顺利完成,多次向林男行贿,行贿金额高达61万8000元。检方侦办时,2人皆坦承犯行,并缴回所有犯罪所得,检方检请法院依贪污治罪条例规定减刑。

新北地院认为,林男不知廉耻,有损公务人员形象,且曾因贪污罪判刑2年、缓刑5年,不得再宣告缓刑,本案确定后前案缓刑也将声请撤销,因此判处林男1年10月徒刑、褫夺公权2年,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