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地下市长索贿 前里长判10年
桃园平镇前涌丰里长邓浪安自称「地下市长」,拉29个里长集体向灭火器厂商索贿,桃园地院重判10年。(蔡依珍摄)
升格前的桃园县平镇市涌丰里长邓浪安,自称「平镇地下市长」,向灭火器厂商索贿,恫吓不给4成回扣「案子就没了」,并游说其他里长加入,桃检2013年一口气起诉32名里长,桃园地院依贪污罪重判邓男10年,其余29里长2至5年不等,另有2里长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平镇2013年爆发里长集体采购弊案,62岁邓浪安和张姓妻子2007年起至2012年间,把里内采购灭火器当摇钱树,向消防设备厂商陈姓和廖姓负责人索贿,声称可向公所指定采购商,也能游说其他里长加入,双方协议每支灭火器可拿回扣2200元,参加的里长则由邓男依采购数量分每支900至1000元不等。
邓男2010年获悉有另家厂商提供不同款灭火器,找上业者后自称是平镇的「地下市长」,要求厂商照「规矩」提供采购金3到4成当回扣,厂商婉拒却遭恫吓,业者担忧案子告吹只能照办,邓男累积索贿的回扣达401万元,其余29名里长则收受1万元至15万元不等。
邓男辩称收的是「服务费」,都用在里办公室贴补、回馈里民,厂商也称提供的是「业务佣金」非贿赂,但桃园地院法官不采信,仍依14个贿赂罪及恐吓取财罪重判10年,张姓妻子也判7年8月并缴回401万,陈姓、廖姓厂商各判9月、3月,11名现任里长和18名前里长分被判2年到5年不等。
民政局指出,依规定贪污一审有罪就要停职,且任期已过半,不用补选,将由公务人员派代,市府将待收到法院判决书后,再依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