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郑文灿市长干爹」助业者行贿 市政顾问判刑6月

桃园市府爆发收贿事件,当时市长郑文灿解释,郑义雄生活圈中,确实大家都叫他干爹,但此一称呼并非有公务上的授权。(图/桃园市政府提供)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桃园市政府前市政顾问郑义雄对业者谎称自己是桃园市长郑文灿的「干爹」,收取业者费用,协助业者行贿桃园市府经发局副局长王允宸,以包庇违章工厂问题一审郑、王均遭判刑,案经上诉,高院二审28日宣判,以行贿罪将郑义雄判刑6月、并以收贿罪将王允宸判刑2年10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桃园高亨工厂为建筑钢筋加工制造厂商,2013年9月间在未经核准之下,偷偷在桃园平镇区农地开设违章工厂,之后被桃园市政府查获,依法要求停工并开罚。高亨公司周姓负责人想方设法,但都无法解决,为担心工厂被拆,找上76岁的郑义雄。

郑义雄谎称自己是「市长干爹」,允诺协助处理,并收取周男给付的5万元费用。2人在2015年7月23日中午,邀请时任桃园市府经发局副局长的王允宸到市府附近某热炒店餐叙,并直接请托王男协助处理。餐叙结束后,业者将装有10万元现金茶叶,交给郑男后转交给王男;郑男之后还打电话提醒王男「茶叶要放好,这样听懂喔」。但工厂又被开罚,业者、郑男多次找王男抱怨、质问,工厂的申请案最后也被驳回,惨遭勒令停工。

案经政风单位监听后,向检调单位提报,全案因此爆发。检方侦办后,将郑男、王男声请羁押获准,全案侦查终结后,检方依照《贪污治罪条例》中的「不违背职务收贿」、「行贿」等罪,对郑男、王男与业者,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时,郑男、业者均认罪,被依照「行贿罪」分别判刑6月,王男则遭判刑4年2月徒刑褫夺公权4年。

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于28日宣判,高院认为王男确实一时疏忽而收下金钱,犯后也颇有悔意,因此依照刑法「情堪悯恕」的规定减刑,改判有期徒刑2年10月、褫夺公权2年。至于郑男、业者均已认罪,高院仍依「行贿罪」分别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