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再等等! 法官令徐自强250万交保 律师批恐龙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房地产业者黄春树84年遭绑撕票案,被控共犯之一徐自强更八审18日宣判,徐自强维持无期徒刑、褫夺公权原判,得以新台币250万元交保;全案可上诉。

徐自强涉嫌绑架杀害黄春树,案子缠讼16年,他也被关了16年,成为被羁押最久的嫌犯。高等法院今天更八审宣判,其中绑架部分判处无期徒刑,但杀人罪不成立。徐自强家属虽付不出250万的具保金,但明天速审法生效,徐自强仍然可以回家

今天上午,徐自强再度出庭聆判,他表情相当严肃,心情显得十分沉重,他的母亲陈秀琴守在法庭外,一度紧张到双腿发软,对于法官维持原判徐母抗议司法不公,在没有证据情况下,她的儿子竟然被关了这么多年。

对于法官裁定250万交保,徐母说,「我哪有250万?现在连家都没有,我哪还有办法拿出250万?法官是故意刁难嘛!」徐的辩护律师林永颂也说,「真是大恐龙的法官,我们一定会再替徐自强上诉。我们也认为说,这样的案件可以250万交保,真的是欺负人,真的是欺负人,这个案件你有什么证据可以说他涉嫌重大?可以判无期徒刑?」

黄春树84年9月1日遭徐自强等4人掳走,被押到汐止山区杀害弃尸,歹徒并向家属勒赎7千万元,警方桃园将准备取赎款的黄春棋逮捕。黄供出徐自强等人,徐开始逃亡,85年6月24日在律师陪同下投案同案另三名被告中,黄春棋、陈忆隆已判死刑定谳,黄铭泉84年12月在泰国遇害身亡。 徐自强自一审到更五审都被判死刑,并经最高法院判决死刑定谳;后因大法官作出释字五八二号解释,要求同案被告的自白必须在法庭上交互诘问才能作为证据,让他获得重审机会,但高院更六审仍判他死刑,去年更七审改判无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年3月8日,以更七审就事实认定违反经验法则为由,又将全案发回高院更审。

民间司改会团体于89年5月接获徐自强家属投诉后展开救援行动至今,创下司法史上多项纪录,包括法务部两度暂缓执行死刑、最高检察署五度提起非常上诉,以及声请释宪促成582、592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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