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图著作权纠纷不断 四维图新、百度“互不相让”
记者 |可达
百度和四维图新(002405.SZ)“互不相让”。
11月25日晚间,四维图新公告,当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诉讼材料,材料显示第一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与第二原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并称“百度公司”)以第一被告北京四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四维智联”)、第二被告四维图新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立案受理。
根据公告,百度公司就与四维智联、四维图新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于2020年10月23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百度公司要求被告四维智联、四维图新立即停止侵犯二原告电子地图作品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在电脑端、移动端使用百度公司电子地图作品及相关服务的行为。同时在报纸头版显著位置及官网刊登声明,并赔偿9000万元。
据悉,百度公司认为四维智联、四维图新未经许可,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地图作品,构成著作权侵犯;不当掠夺了应属于原告的竞争机会,削弱了原告的竞争优势,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四维图新表示,由于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10月23日,四维图新曾向百度公司重新提起诉讼,认为百度公司于2015年1月推出具有车载终端导航功能的手机应用程序“百度CarLife”,将四维图新提供的涉案地图作品用于该车载相关的应用程序;于2014年9月推出具备车载模式的手机应用“百度导航”,同样也使用了四维图新涉案地图作品,并通过车载相关应用程序向公众提供服务。
据此,四维图新认为被告百度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超出了《合作协议》的授权范围,严重侵害了四维图新就其地图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其诉讼要求包括百度公开道歉,并赔偿1亿元。
事实上,四维图新和百度近年已就地图作品著作权问题“交锋”多次。
四维图新此前于11月21日披露过与百度公司就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胜诉的公告,百度公司被判立即停止在“百度地图”网页版、“百度地图”ios版、“百度地图”3android版、“百度Carlife”ios版、“百度Carlife”android版和“百度导航”android版上侵犯四维图新相关图形作品著作权的行为,登报道歉并赔偿6450万元。
对于上述案件一审判决败诉,百度方面回应媒体称,百度地图将提起上诉,并对四维图新侵犯百度地图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已获得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