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2812万冤狱赔偿 徐自强百感交集:应跟我道歉

▲针对徐自强冤狱案的国赔,高等法院以每日5000元折算一日,总计5624日,做出2812万元判决。(图/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提供)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针对徐自强冤狱案,高等法院作出获赔2812万元判决。对此,徐自强本人在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心里真是百感交集,毕竟失去的16年自由无法挽回,觉得「应该要跟我道歉!」但也还是很谢谢各界的协助,不会再抗告

今年43岁的徐自强目前在民间司改会担任志工,他表示,去年高院改判他无罪,这个判决对他来说非常有意义,但失去的自由是无法补偿的,现在只希望自己也能在司法改革上尽一份心力

21年前,徐自强被控涉及富商黄春树掳人勒赎案,并且杀害黄春树,因此9度被判死刑、2度无期徒刑,过程中,检查总长为他提出5次非常上诉,大法官会议甚至做出解释。直到2015年9月更九审,才第一次将徐自强判决无罪,2016年10月,最高法院驳回上诉,无罪定谳。

而从1996年6月24日遭羁押起算,到2012年释放为止,徐自强一共遭羁押5808天,扣除赌博案件180日刑期,一共5628日,再以每日5000元计算,赔偿金额达到2814万元。

不过高等法院认为,徐自强在羁押期间所受到财产精神名誉上的损害及自由上的拘束,应以每日5000元折算一日,但赌博罪部分应为184天,总计该是5624日,合计赔偿金额2812万元,全案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