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高冤赔 徐自强百感交集:自由无法用钱衡量!

▲徐自强获得史上最高刑事补偿,图为 《徐自强的练习题海报剧照。(图/谷得提供)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缠讼21年的徐自强掳人勒赎案件,徐自强去年10月间获判无罪确定。他向法院声请刑事补偿,高等法院9日裁定,徐自强可以获得2812万元,创下我国司法史上最高刑事补偿金

高等法院全数依徐自强的主张金额,裁准给予刑事补偿金2812万元。徐自强说,补偿对一个受冤者来讲不是最重要的,因为自由无法金钱衡量。目前在民间司改会担任志工的他,未来会在司法改革路上多尽一点力,希望司法更进步。

徐自强在1995年间,卷入富商黄春树遭掳人勒赎案。当时家属付出1600万赎金后,黄春树还是被杀害。案发后检警逮捕主嫌黄春棋,黄春棋供称有两名共犯陈忆隆与徐自强,黄春棋与陈忆隆最后遭判死刑确定。至于徐自强涉案部分,因无有力客观证据,徐自强9度遭判死刑、2度无期徒刑。检察总长为徐自强提出5次非常上诉,司法院大法官会议甚至为徐自强作出释字582号解释,要求保障共同被告对质诘问权,但徐自强还是不断遭判有罪

全案高院前年9月更九审时,首度判处徐自强无罪。案经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去年10月驳回上诉,徐自强终获无罪确定。而徐自强案发时才26岁,一直到获释后,已经43岁,人生精华时期都在冤狱中度过。

无罪确定后徐声请刑事补偿,他主张,自1996年6月24日起遭到羁押,到2012年5月19日获得释放。总计羁押日数5808天,但因为他曾经因为犯下赌博案件遭判刑确定,执行6个月,扣除180日,要求赔偿5628日,并以最高赔偿额度每日5000元计算,总计要求2814万元。

案经高等法院审理,高院9日作出裁定,高院认为徐在案发前担任卡车司机,有正当工作。再加上家有妻小,但因为受羁押,丧失人身自由,家庭失序事业中断,更因多次经法院判处死刑,面临随时遭死刑执行之恐惧及痛苦。且其历时20年诉讼煎熬,羁押期间所受财产上之损害、精神上之痛苦、名誉减损、自由之受拘束,高院认为应该以每日5000元折算一日,但徐犯另案赌博罪应扣除184天,所以总计应计算5624日,合计赔偿2812万元,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