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警叶骥击毙通缉犯判6月定谳 非常上诉遭驳回

员警叶骥击毙毒犯判刑确定,非常上诉遭驳回。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桃园县杨梅分局员警叶骥2014年值勤时,击毙企图冲撞通缉犯文昌,遭最高法院判6个月有期徒刑,并科罚金18万元定谳,检察总长颜大和提起非常上诉,但最高法院26日驳回。

当时叶骥朝罗文昌开3枪,导致其伤重不治,遭最高法院依业务过失致死判刑,判决书中列出下4大理由,包括警察应基于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枪械现行犯没持有枪械,也没对员警攻击;叶骥拉开驾驶座车门朝罗腿部开了3枪,为何不朝轮胎射击;员警应知人体腿部有大动脉,却对罗男腿部5秒连开3 枪,涉及执法过当。

颜大和认为,罗生前有吸食毒品,法院却没有调阅鉴定报告,也没有了解当时罗的精神状况,且此案在被告叶骥还没有陈述时就宣判程序明显已违背法律规定,因此就上述2点提起非常上诉。

不过,最高法院认为审理程序完备,原审有让叶作最后陈述,也查出罗男倒车逃跑时并未精神恍惚,判决并无违法或不当,驳回非常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