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骥击毙逃犯判刑6月定谳 法官「未选侵害最小方式」国赔87万

▲图为叶骥遭判刑后,当时有网友红包打气,不过警方无法收红包,所以决定改送花篮 。(图/资料照/网友「衣丽洗」授权提供,请勿随意翻拍,下同)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北万华分局警备队员警张景义,2013年追捕逃逸的黎姓窃嫌时,朝车轮开了2枪,其中1发子弹击中黎男致死,台北地院今天(9日)宣判无罪,让人想起另一起类似案件桃园杨梅分局员警叶骥2014年追通缉犯文昌,开枪击毙对方,遭判刑6个月定谳,桃园地院日前再判要国赔87万5千元。

叶骥2014年执勤时追捕罗文昌,朝罗开3枪,导致其伤重不治,遭最高法院业务过失致死判刑6个月,并科罚金18万元,全案定谳,判决书中列出4大理由,包括警察应基于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枪械现行犯没持有枪械,也没对员警攻击;叶骥拉开驾驶座车门朝罗嫌腿部开了3枪,为何不朝轮胎射击;员警应知人体腿部有大动脉,却对罗男腿部5秒连开3枪,涉及执法过当。

当时检察总长颜大和提起非常上诉,认为罗文昌生前有吸食毒品,法院却没有调阅鉴定报告,也没有了解当时罗的精神状况,且此案在被告叶骥还没有陈述时就宣判,程序明显已违背法律规定。 不过,最高法院认为审理程序完备,原审有让叶作最后陈述,也查出罗男倒车逃跑时并未精神恍惚,判决并无违法或不当,驳回非常上诉。

而在民事部分,罗文昌家属以桃园市政府为被告打国家赔偿官司,桃园地院审理时认为,罗文昌死因系是遭叶骥朝腿部射击3枪,子弹贯穿双腿达10个伤口,致其因失血过多而死亡,追捕当时罗倒车以顺时针方向绕过叶骥,显然当时意在离开现场客观上并没有对叶直接冲撞或攻击,倒车拒捕行为,对叶实际上并没有造成生命身体不法侵害。

判决指出,法官认为,「叶骥因而无从以正当防卫主张可以对罗文昌身体开枪射击, 加上他积极执行职务出发点没有不当,但是没有选择对罗侵害最小方式,就开3枪导致丧命,用枪的方式已逾越必要程度,且没有注意勿伤及致命部位,使用枪械行为未合乎上揭警械使用条例第6条、第9条规定,不为法律所容许」,因此判国赔87万5千元,全案还可上诉。

▼张景义一审获判无罪。(图/资料照/记者杨佩琪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