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捷足先「登」 无缘女伤心生子涉通奸判刑

前妻再婚「办登记」,先公证的反变小三判刑。

地方中心台中报导

台中市罗姓男子在2010年与孙姓女子公证结婚宴客,但未办结婚登记不料前妻与罗男复合,抢先办理登记,孙女伤心分手后生下一子,被罗妻控告通奸判刑。

罗姓男子在2000年间与张姓妻子离婚,但仍与前妻、儿女同住,10年后罗男与43岁孙姓女子交往,两人在2011年3月间到台中地方法院公证处完成结婚公证,并办理公开结婚仪式及宴客,因罗男一再推拖,两人迟未办理结婚登记,婚姻效力未完成,罗男向孙女说,他须照顾生病的前妻,无法与她同住。

后来张女发现前夫与孙女两人结婚照片,要求罗男与她复合,抢先与罗男登记结婚,恢复元配身分。罗男将与前妻复合之事告知孙女,孙女伤心与罗男分手,两人因发生性关系暗结珠胎,孙女离开伤心地,生下一子独力抚养。

张女不知丈夫与孙女生子,2012年8月间突然接到台中市政府寄发给罗男的「父母未就业家庭育儿津贴核定通知书,发现有异,追查发现丈夫奸情,提出罗男户籍资料及孙女所婴儿户籍誊本及出生证明等资料,向警方控告孙女与丈夫通奸,涉妨害家庭罪。

罗男及孙女在侦办期间均辩称,两人发生性关系受孕是在罗、张办理二度婚姻登记前,经检警追查婴儿的出生证明及孙女生产妇产科发现,受孕期应在罗男及孙女分手初期。

台中地院法官以孙女因变故而与罗男分手,分手初期与罗男发生性关系而触法,在法院审理时坦承犯行态度良好,依妨害家庭罪判处徒刑2月,缓刑2年。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