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台南警见同事遭拖行…开6枪击毙通缉犯 「符合用枪时机」获不起诉

记者邹镇宇综合报导

台南永康分局大桥派出所警员颜利丞去年4月,为救遭拖行的同事而开枪击毙翁姓通缉犯,被死者家属质疑「为何不打脚?」并被提告业务过失致死。台南地检署经过一年的调查后,认定颜员符合用枪时机不起诉。

日前嘉义警案勇警李承翰处理查票纠纷时,遭郑姓嫌犯捅肚,为制止嫌犯、保护车上旅客安全与对方对峙,拖延救护时间而殉职,让社会大众员警执勤时的安全疑虑再次浮上台面

其中,台南永康员警颜利丞2018年4月16日上午,与刘、吕两名同仁北区追捕翁姓通缉犯时,见同事刘耿铭翁男开车拖行,便与吕员连开6枪制止,而翁姓男嫌也因中枪伤重不治。

▲翁嫌的家属对颜员提出告诉。(图/东森新闻

「你把他打死就不对了!」翁男的妈妈表示,儿子没有拿枪仅是拒捕,员警可以打脚,没有打身体的必要,因此对颜利丞提出业务过失致死的告诉。虽然警政署、台南市警局长等力挺员警适时用枪保卫同仁,但员警们面对司法调查仍是备感压力

历经1年的调查,检方指出,颜员依法逮捕通缉犯,开枪主要原因为见到同事生命受到安全,以及要阻止翁男在人车流量多的市区失控驾驶,考量当下情况急迫,才会持枪车内射击,主要目的威吓对方停车。

▲颜员认为,当下只想着救同事的性命。(图/东森新闻)

检方表示,颜员认为开枪打轮胎无法立刻减损车子行动力,且破窗也可进入车内阻止翁嫌,判断「合理使用警枪、未逾必要程度」才会开枪;另外,颜员所开之第二枪虽有击中翁嫌的风险,但并非开枪时可预料,不能以抽象的风险限制员警朝挡风玻璃开枪,因此认定用枪时机符合警械使用条例相关规定不起诉,且翁嫌家属未再声请再议。

「感谢司法挺我们!」颜利丞接受《联合报》采访表示,他收到检方寄来的不起诉书时松了一口气,也很感谢台南市警察局、永康警分局及南检检察官,此次的不起诉对提升警察的士气有很大的帮助。

▼颜利丞感谢司法及警界相挺。(图/记者林悦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