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景义击毙「拒捕嫌」遭诉 侯汉廷:拿神的标准要求警察没道理
▲张景义出庭时,坚持用枪时机有正当性,但也说「我愿负担一定金额,但绝非要用金钱换无罪。」(图/记者杨佩琪摄)
台北市万华警分局员警张景义为击毙嫌犯黎育维被起诉,一度遭黎的家属求偿1900万元。对此,新党新思维中心主任侯汉廷表示,「拿神的标准要求警察,没有道理。」
侯汉廷在脸书写道,类似的案例如李泱辑、叶骥等员警都是追嫌犯,或犯人持枪,警察射腿、射肩膀、射车轮胎,最后犯人不治,警察反遭判刑或赔偿,「不论是起诉书或判决书,最大盲点在于该案的检察官与法官,对比例原则的掌握根本标准浮动、脱离现实。」
侯汉廷说,比如陈风烈员警追毒犯,犯人自己撞车,法官判员警有罪,理由是「警车未保持安全距离,不符比例原则,认定有过失」;侯认为,「保持安全距离警察还追个屁?干脆让犯人跑了超安全!」
侯汉廷表示,又比如在叶骥员警案件,理由是「犯人虽有倒车拒捕,但未造成叶的生命安全疑虑,反倒是叶朝罗腿部开3枪,子弹贯穿罗下肢血管10个弹孔,导致罗死亡,逾越使用警枪的必要程度。」
▼张景义一度遭黎的家属求偿1900万元,金额后降为324万元。(图/资料照/记者杨佩琪摄)
「倒车拒捕下一步会不会开车撞我?还是要等到警察已受重伤才能反抗?已鸣枪示警犯人不听,只射腿也死,难道未来警察还要先当神枪手,只能射脚指甲?还要先当神医,判断射腿死不死?这些判断还是在瞬息万变的追捕现场?」
侯汉廷表示,拿神的标准要求警察没有道理,「如果可以,我希望能为这位张员警尽一份心力,虽然不像郭台铭那么有钱,但我愿意尽力帮忙。只有舆论支持警察,未来的判决才会改变。警察加油!」
2013年8月13日,张景义为追捕逃逸嫌犯黎育维,见对方企图倒车冲撞离开,朝他的车辆连续射击2发子弹,其中一发命中嫌犯腹部导致死亡,被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嫌起诉。
台北地院27日首次开庭审理,协调和解金从原本的1900万元降至324万元。张景义则坚持用枪时机有正当性,但也说「我愿负担一定金额,但绝非要用金钱换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