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开车冲西门人行道被击毙 警开枪「非急迫时机」逆转起诉
窃贼黎育维2013年8月间,为了躲避追缉,开车冲进西门町人行道,更意图冲撞员警,万华分局警员张景义情急下朝轮胎开了2枪,其中一发子弹穿过副驾驶座车窗,打中他腹部不治,家属因此提告,台北地检署2度不起诉之后,黎育维家属再议成功,检察官后认定,张景义开枪时机并非急迫,因此起诉,全案逆转。
起诉指出,黎育维2013年8月12日晚间9点多,拒绝拦查并开车逃逸,一路从中和逃到西门町,行经中华路、峨嵋街口,更冲上人行道,当时人潮众多,许多人都被吓得惊逃,但多次要求下车却都不肯就范,甚至要冲撞员警,张景义情急下朝右前车轮胎开1枪,随后又开1枪,子弹穿过副驾驶座车窗,击中他的腹部,送医后不治,家属因此提告。
检方3年多前第一次调查时,认为黎育维企图冲撞员警,已经危及生命安全,许多目击者更指出,现场很多游客和行人,认定是急迫下保护自身和民众,因此处于合法用枪,2014年7月不起诉。但黎育维家属仍提再议成功,北检再调查时,张景义说,当时黎育维开车冲撞,为了顾及人行道的民众安全,才朝轮胎射击。
不过北检调阅监视器画面发现,张景义当时的位置距离黎育维车辆规定右前方约2公尺,黎倒车想逃并没有往前冲撞,也没有朝群众冲撞,因此根据警械使用条例第9条,认为当下掏枪就已可以喝止,非处情况急迫,因此用枪时间并不符合规定,黎嫌家属提再议,全案进入修复式司法,双方没有和解,因此依照业务过失致死罪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