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太少我不要」国二少女为赚600元…沦男大生性玩具

少女为了600元帮男大生手淫,但最后只拿到400元。(示意图/ETNEWS资料照)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南一名国二少女去年9月透过脸书认识翁姓男大生后,因为缺钱花用,多次以400到700元的价码对方揉胸或抚摸下体,没想到最后身上带太多钱,引起学校教务主任注意和逼问,少女父亲才意外得知女儿成了别人的泄欲工具,气得报警处理。

根据判决书指出,国二少女平时无聊会到网咖杀时间,但去年因为带太多现金到学校,引起教务主任注意。当时教务主任联系少女父亲,确认女学生只拿过100元的零用钱,因此进一步约谈少女。

女学生起初不愿透露详情,只说钱是她日前到网咖时,一名住在南工街朋友给的,但也不知道为什么对方要给。为此,教务主任带着少女到所述地址门铃找人,但当下因为无人应门,因此便提议去派出所请警察处理,结果少女听完立刻吓得全盘托出,坦承这些钱「是用手帮对方手淫」赚来的。

被控涉案的翁姓男大生向警方供称,因为少女时常在外乱说话、散布谣言,他受不了才给400元的「封口费」,要求对方息事宁人。但法官调阅双方脸书对话纪录后发现,2人经常在对话中讨价还价,足成交易铁证

内容包括:「要吗?我明天给你200」、「不要,好少」、「那300」、「不要」、「不然要多少」、「700」、「我只有300」、「我爸在家喔要小声,你来我家吧」等语;其中,还有一次双方说好600元一次,但翁男最后只付了400元,说「剩下200元我要加油」。

台南地院认为,翁男身为成年人,竟为了满足一己性欲利用被害少女懵懂、性观念尚未臻健全成熟之弱点,以金钱引诱少女猥亵行为,严重影响被害人日后对于两性关系、性别认同及身心健全发展,所为殊值非难,因此依与未满16岁之人性交易判处翁男有期徒刑8个月,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