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少女「我还太小只给初吻」 男大生坚持「一定要」判囚3年
▲桃园市黄姓男大生今年初在交友软体认识年仅13岁国中少女,邀约到住处却要求嘿咻,少女以年龄还小推拒但在黄男坚持下发生关系。(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桃园市黄姓男大生才刚满18岁,今年3月间透过交友软体认识仅13岁少女,双方相谈甚欢,黄男邀少女至住处聊天,却趁2人独处时想与其嘿咻,少女本想给其初吻取代,并称仅13岁为由推拒,但黄男坚持想发生亲密关系,少女勉为其难与其发生关系,事后被家人发现怒而提告;地院法官认为,黄男为逞个人性欲不顾少女年幼,犯后没与其家属达成和解,取得被害人谅解,依对未满14岁女子性交罪判处黄有期徒刑3年,本案还可上诉。
检警调查,18岁的黄姓男子今年初透过某交友软体认识还在念国中的13岁少女,黄男今年3月15日借故约少女到住家聊天,趁家中无人两人独处时,黄男突然提议想与少女发生亲密关系,少女一度想以初吻代替,并以自己仅13岁为由推拒,但黄男坚持想要嘿咻,少女才勉强答应与黄发生性关系,事后返家人发现验伤提告。
黄男在检警侦查与地院审理时对案情均坦承,其辩护人声称,案发时黄男刚满18岁,且事后已知悔悟,目前仍就学中,请求给予缓刑;法官审酌,黄男在侦讯、审理过程均坦承犯行,但其涉犯刑法之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性交罪,法定本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已逾2 年有期徒刑,自不得再依刑规定宣告缓刑。
此外,法官根据黄男与少女之间透过LINE对话可知,黄男表示想性交时,少女先说愿意给其初吻,并以自己年仅13岁等理由拒绝,但黄却一再央求,少女才勉为其难同意发生性行为,双方虽合意性交但与一般两情相悦不同;黄男从犯案后至今未与少女及家属达成和解,对方家长认为,看黄很年轻才同意谈和解,但认为黄没有诚意最后才告吹,法官审酌黄犯后坦承,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本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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