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少女激烈啪战大葛格!老爸回家开门撞见…怒告男大生赔10万

▲13岁少女激战男大生。(图/pakutaso,示意图,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北市一名男大生与13岁女友热恋,2人情绪高涨,就在女方家里发生3次性行为,就在两人完事后享受余韵,没想到就被下班回家的少女父亲撞见,怒告男大生妨害性自主,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根据判决书指出,男大生2016年认识少女,不到1个月就陷入热恋,之后他在少女家连续发生性行为至少3次,就在最后一次时,被刚好下班的少女父亲撞见两人处在一室,父亲认为一切有鬼,随即报警处理。

少女父亲提告后提出两个和解条件,一个是赔偿10万元,另一个是没经过他许可,就不得进入少女住处,且在少女18岁以前都不得有性行为之情事发生。

法官审理认为,男大生和少女是男女朋友关系,但是却因为年轻气盛而陷于情愫,思考未周全就发生性关系,前后3次与少女发生性行为,可能会危及到少女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发展

考量男大生没有前科纪录,且行为未违反少女的意愿,加上已与少女父亲达成和解,因此法官针对未满十四岁之女子性交罪,判男大生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