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铁激战13岁少女!爸「1关键」秒抓包 又见全裸躺床照气炸
▲阿宏跟13岁的小花发生性行为,被依法判刑。(图/示意图,无关本案/免费图库pxhere)
一名男子「阿宏」(化名)日前在交友软体上认识一名未满14岁的少女「小花」(化名),还与对方在摩铁中发生性行为,而整起事件直到小花的父亲察觉异状后才曝光。对此,台北地院审理后,依法判阿宏有期徒刑3年8月。
判决指出,阿宏在认识小花后,前后两次分别在住处、汽车旅馆内,与小花发生各种性行为,而整起案件之所以会曝光,是因为平常的小花都会睡到很晚,但事发当天,小花的爸爸却发现小花一早就出门了,而当晚爸爸询问其详情时,小花却言词闪躲、无法完整回答出来,经爸爸追问后才得知,原来小花是去找阿宏。
小花的爸爸一气之下,约阿宏到派出所见面,但因为当时阿宏、小花对于事件详情都不愿意回答,而刚好爸爸又看到阿宏的手机里有小花与其的合照,经警方在旁作证之下,赫然惊见阿宏的手机内竟然有小花裸体与阿宏躺在床上的画面。对此,阿宏辩称,自己不知道小花未满14岁,但小花证称,自己有告诉阿宏,自己尚未满14岁,且一开始就有互问对方年纪,阿宏也有来接自己下课过。
阿宏还辩称,当时是因为跟小花吵架,对方坚持要在凌晨三点到他家里找他,他一直劝阻不成,所以才会提出由他去找对方,而之后就由小花带路带他前往摩铁。此外,阿宏也辩称,是因为小花不断挑逗,两人才会发生性行为,甚至还声称,小花同意与其发生性行为,也没有打算对自己提告,怀疑是小花的父亲借机取财陷害教唆。
对此,法官认为,阿宏明知小花身心未臻成熟,性知识及智虑浅薄,欠缺完全支性自主判断力,未能为成熟、健全、正确之性意思决定,因此阿宏虽没有违背对方意愿,但其行径仍属犯罪,因此依对于未满十四岁之女子为性交,共二罪,各处以他有期徒刑3年6月,合并应执行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