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战12岁少女 保全被疏远呛:传裸照给妳哥大家一起死
高雄一名郑姓保全3年前透过脸书认识当时年仅12岁的小美(化名),两人随即陷入热恋并发生2次性关系,甚至拍摄裸露胸部、下体的清凉照,没想到随着热情逐渐冷却,他不满女方开始慢慢疏远愤而传讯息威胁散布裸照,「好,妳还不是这样对我,照片传给妳哥,大家一起死!」
郑男2014年12月透过脸书认识当时才12岁的小美,两人聊得很投缘于是互留电话、LINE等联系方式,进而陷入热恋;他2015年2月就曾征得小美同意隔着内裤抚摸下体,同年2月到3月间就在住处两度发生性关系,甚至拍摄裸露胸部、下体的清凉照共2张。
▲小美12岁时就与郑男发生两次性关系,之后感情变淡慢慢疏远,没想到缺遭威胁要散布裸照。(示意图/记者周宸亘摄,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然而,随着热恋期过去,小美开始慢慢疏远郑男,没想到这个举动竟引起对方不满,还传讯息说要将裸照传给她的哥哥,「好,妳还不是这样对我,照片传给妳哥,大家一起死!」她担心这件事会连累家人导致生命受到威胁,这才决定报警处理。
高雄地院法官认为,郑男在交往期间明知小美是未满14岁的少女,仍发生两次合意性交,虽然没有违反女方意愿,但该行为已触犯对未满14岁女子性交共两罪,各判处1年6个月有期徒刑;猥亵的部分则判刑6个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
至于威胁散布裸照的部分,法官分别依恐吓罪判刑3个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以及拍摄未满18岁之人为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判处5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18万元。
但考量到郑男没有前科又正值青壮年,家有罹患癌症末期的老母亲要照顾,是家中的经济支柱,客观上有可悯恕之处,因此给予减刑,不得易科罚金部分应执行有期徒刑为2年,得易科罚金部分应执行刑期为10个月,均可缓刑5年,期间须交付保护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