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女在夜店遭咸猪手搂腰摸臀 法官:人挤灯暗不算性骚

▲2名女子指控夜店遭1名男搂腰摸臀而怒告性骚扰,但法官认为灯光昏暗加上人潮拥挤,肢体碰触难免,不算性骚。(图/示意图记者周宸亘摄)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到夜店喝酒玩乐,不少男女常会因为在酒精的催促、以及灯光昏暗的环境下,而有了肢体接触,而且会愈玩愈大胆,但也有些色狼会趁机偷吃女生豆腐。日前有2名女子指控,一名简姓男子在夜店对她们袭臀,愤而报警提告;简男称说因夜店人潮多且灯光昏暗,并非故意碰触,法官采信他的说法判无罪,全案可上诉。

法院判决指出,这2名女子指控在去年10月17日凌晨2时左右,她们到北市信义区一间夜店消费时,简男趁她们进入包厢时,伸出咸猪手在她们的腰臀之间上下游移,2女事后通报安管人员祝姓安管证称当时看到简男正在摸第2位女子时,当场抓住对方的手,并送交其他同事处理。

经过警方检方调查侦办后,检方依性骚扰罪嫌将简男起诉。简男的律师表示,由于夜电灯光昏暗,加上人潮拥挤,稍不小心就会有肢体碰触。但到了法院审理后,2女的说词却出现反复,先是说上下游移,之后改口称仅碰触一下,接着又称说由上到下,每次说法都不一样;除了2女说法反复之外,祝姓安管在侦讯时称说简男是用双手摸2女,之后又改称仅摸对方2、3秒。

由于2女和祝男的说词前后反复,法官调阅监视录影器,发现2女在和简男错身而过的瞬间并无特别反应,且她们称说被摸时,也未回头查看,加上若是祝男有抓住简男,现场必定会出现骚动,但影片内均无这些反应,最后认定罪证不足,判决简男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