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才13岁」国中生只愿献初吻 18岁欲男猴急装可怜夺初夜
桃园1名黄姓男大生去年刚满18岁,他将13岁网友带回家,夺对方初吻和初夜,二审判他2年徒刑,缓刑3年,不必入监服刑。(图/翻摄Pixabay)
桃园1名黄姓男大生去年3月刚满18岁,透过交友网站结识13岁国中少女,邀她回家聊天更借机提议偷尝禁果。起初少女只愿献出初吻,但禁不住黄男苦苦央求,最终2人发生关系。一审依《对未满14岁女子性交罪》判黄男3年,案经上诉,二审改判2年、缓刑3年。
判决书指出,黄男去年3月在网上结识13岁国中少女美美(化名),见她清纯可人,3月15日将美美约到家中独处聊天,过程中,黄男色心大起,极力说服美美一起享受「初体验」与他发生关系。美美先是以「我才13岁」等理由拒绝,只同意献上初吻。怎料黄男仍旧不满足,再三强调「真的很喜欢妳」苦苦哀求;美美因此心软同意献出初夜。事后回家美美向爸妈哭诉此事才曝光。
一审法官认为,黄男明知美美年仅13岁、涉世未深,为逞一己性欲不顾她身心发展未健全,竟轻率将美美发生关系;再者,即便是合意性交,少女也是勉强同意,与一般两情相悦不同,加上黄男拒谈和解,惟考量犯后坦承犯行,因此依对未满14岁女子性交判处3年徒刑,未予以缓刑、易科罚金。
黄男不服上诉高院,并主动联系美美谈赔偿,事后在庭上出具双方和解书,表示被害人已不追究,也不反对法院判处缓刑。高院审理后,近日改判黄男2年徒刑,缓刑3年,不必入监服刑,但须参加4场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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