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年纪还小...」13岁国中女生只给初吻 男大生竟夺走初夜

▲女学生向男网友献出初吻,怎料最后竟半推半就发生关系...(示意图/取自Pixabay)

记者柯沛辰综合报导

桃园一名黄姓大生去年3月刚满18岁,急着初尝禁果,透过交友软体结识13岁少女,立刻提议上床。起初少女只愿献出初吻,但禁不住黄男苦苦央求,最终两人发生关系。桃园地院一审判刑3年,未给予缓刑,但案经上诉,高院二审改判2年、缓刑3年,不必入监服刑

判决书指出,黄姓男大生去年3月在网上结识13岁国中少女小莉化名),双方相约见面结果黄男见小莉外表清纯可爱,借故对方家中独处聊天,再极力说服小莉与他发生关系。

小莉被突如其来的提议吓到,以「我年纪还小」、「我才13岁」等由拒绝,但勉强同意献上初吻。怎料黄男夺走小莉初吻后,仍旧不满足,竟开始一再强调「我真的很喜欢妳」,央求小莉跟他发生关系。

小莉心软同意,2人随后发生关系。回家后,小莉哭着向妈妈吐露此事,随后在家人陪同下验伤提告。黄男到案后,坦承与小莉发生关系,但强调有获得女方同意,双方是合意性交

▲桃园地方法院。(资料照/记者沈继昌摄)

辩护律师表示,黄男刚大学,还在求学,希望以刑法第59条「情堪悯恕」,请求法院酌量减刑。不过,法官指出,以该项裁量减刑,必须是犯罪另有特殊原因环境,而且客观上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认为即便是法定低度刑期尤嫌过重,才适用此条。

法官一审认为,黄男明知小莉年仅13岁、涉世未深,为逞一己性欲,竟将人带到住处发生关系;再者,即便是合意性交,少女也是勉强同意,与一般两情相悦不同,已严重影响身心健全、正确性观念发展,更何况黄男拒谈和解,惟考量犯后坦承犯行,因此依对未满14岁女子性交判处3年徒刑,未予以缓刑、易科罚金

不过,黄男上诉高院,并主动联系被害人谈赔偿,事后在庭上出具双方和解书,表示被害人已不追究,也不反对法院判处缓刑。高院审理后,近日改判黄姓男大生2年徒刑,缓刑3年,但须参加4场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