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敏超/诈骗集团分工细 小心求职被骗当车手、取簿手

▲求职时务必谨慎留意,若广告或求职内容实际作业不符,小心沦为诈骗集团的一分子。(图/视觉中国

近年来诈骗集团盛行,除了利用常见的求职诈骗、办理信用贷款方式,骗取民众交付个人提款卡密码外,为了制造断点、规避查缉,诈骗集团组织更发展出所谓的「车手」及「取簿手」等分工

所谓的「车手」,就是诈骗集团成员拿着所取得的提款卡,在各地的提款机进行现金提领,再将钱交由他们的上游进行不法所得的移转。而「取簿手」,即是专门到各地之超商领取装有提款卡包裹的人,等领到包裹后,再将包裹内的提款卡,依上手指示转寄或分散寄到他处超商,再交由车手用以提领帐户内之现金。

如今,诈骗集团的分工又更上层楼,将取簿手彼此间的分工更加细致,上游的取簿手除了不直接将装有金融卡的包裹交给车手,而是再转交给另一个取簿手来达到制造断点、隐匿行踪的目的

更有甚者,现今诈骗集团在应征或发布求职广告时,并不会直接说明工作性质,等到求职民众与之联系后,才具体说明应征民众负责的工作内容,就是依诈骗集团成员的指示,到各个超商去领取这些装有金融卡的包裹。诈骗集团成员还会特别叮咛说:「不可以打开包裹!你的工作就是代收、代寄转寄这些包裹而已!」民众往往掉以轻心,不疑有他或者不以为意,以为他们的工作就只是单纯的转交包裹,进而依照诈骗集团的指示,去各超商领取包裹后,再转交给其他的取簿手,进而遭诈骗集团所利用而不自知。

往往这些诈骗集团成员的说词多是「我人在远方,不方便去领,请你帮我」,然而一般而言,到便利商店或超商提领包裹都需要持收件人的证件或提供手机末三码,以确认领包裹者就是收件人本人,但在此类诈骗犯罪类型当中,取簿手往往都不是收件者本人,而必须仰赖诈骗集团成员以虚报他人资料的方式来领取包裹。而这些包裹因为领取者都没有开启,却直接转寄或转交给其他人,因此遭查获时,取簿手都会辩称他们只是单纯的相信这就是一份代寄、转交包裹的工作而已。但是请好好想想,单纯的转交包裹会需要到不同地点,以不同收件人名义领取吗?工作的日薪会达数千元吗?这样的工作内容与报酬显然迥异于一般正常合法的工作,因此在司法实务上,这样的辩解要被采信并不容易。

在此不厌其烦地提醒大家,凡是遇到广告或求职内容与实际作业内容不符,或者要你收取包裹,但每次收件人的资料都跟本人不符、甚至工作内容与报酬显不相当时,千万要小心留意你所从事、所进行的工作,极有可能已经涉及犯罪不法,且你的行为可能会被当作整个诈骗集团行为的一部分,而涉犯《刑法》第339条第1项的诈欺罪或第339条之4的加重诈欺罪,以及《洗钱防制法》所规范的洗钱类型,不可不慎!

总而言之,随着诈骗花招日新月异,一般民众在求职过程中,往往误信广告宣传陷阱而不自知。请睁大眼睛,务必谨慎确认工作内容与实际情形的异同,确认其中是否有可疑之处,不要因经济压力或一时思虑,就贸然以身试法,铤而走险,最后只能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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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敏超,台北地检署检察官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会员。以上言论代表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