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手被反绑!4岁女童赤裸遭毒打「堪比酷刑」网友目睹全心碎

孩童加暴议题,长期都隐藏在社会角落。(意图达志

实习记者孙若蜜/综合报导

一名年约4岁的女童双手反绑吊起,不停遭虐打,赤裸的肚子和双腿布满伤痕大陆网上近日疯传这段「恶妇吊打女童」的影片片中女童遭毒打表情淡然,都没有落泪,仿佛已「被打惯」。引许多人表示,「好心疼」、「看了都泪崩」。大陆官方目前尚未就此表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也没有虐童相关的罪名法规

这段影片长达3分43秒,其中显示,被脱了裤子、掀起衣服的女童遭白色粗绳牢牢绑吊,头发凌乱的她在妇人不停地抽打下无助地闪躲着,不停缩着身体拍摄者貌似为施虐妇人,她一边用条状物抽打女童,一边用类似云南方言口音喊叫,「还拿不拿?拿不拿?」疑似在责怪女童偷拿东西

▼女童腿上布满伤痕。(图/翻摄自东网

有了解云南方言的网友发现,影片中女童有用方言解释原因,似为女童的爷爷叫她去买东西,她便拿了妇人的钱,引妇人边虐打边吼问,「你怎么不拿谁谁谁的,要拿我的?」

瘦弱的女童在痛打之下只有做出闪躲动作,表情淡然也没有掉泪,不像一个幼童,使人更加心疼,有人分析,「小女孩已经很懂事了。这都不哭。看样子家暴应该很久了。希望能彻查。」很多网友扬言人肉出这个「恶毒妇人」,并向央视等官媒的官方微博举报此事。

▼瘦弱女童不住闪躲、收缩身体。(图/翻摄自东网)

有网友表示,地方政府应该出面整治此事,「当地妇联,关工委呢?这时候不是应该端出未成年人保护法吗?」、「不是崇洋媚外!但是西方国家儿童的保护真的应该学一学!」

另外也有人感性地透露,「这跟古代上刑有甚么区别?孩子没有哭,而我却看着哭了」、「小时候也被这样对待。二十年过去了,仍然走不出阴影。我相信养育之恩,但是,想起曾经的一幕幕,那个家我都不想回。希望这个小女孩,以后能够温柔以待」。

大陆官方目前尚未就此表态。

虐待儿童罪是指非法虐待儿童的刑法罪名。中国大陆的虐待儿童案件屡禁不止,严重威胁到儿童健康,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没有此项罪名的法规。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由此社会呼吁,《刑法》应当尽快增设独立的虐待儿童罪罪名,将没有造成死伤但是性质恶劣的虐童行为予以犯罪化。

▼虐打似乎成为「家常便饭」,女童神情漠然,没有掉泪。(图/翻摄自东网)

叶雪鹏检察官在《台湾法律网》上的表示,「凌虐」,在社会观念上通常指的是凌辱与虐待的行为来说。凡是对被害人施以非人道的待遇,不论行为出于积极性的或者消极性的,例如:随时随地或者按三餐殴打,不给吃饱;生病不带去就医,受伤不予治疗等都包括在内。

司法实务上认为,凌虐行为具有持续性经常性,与偶然将人殴打成伤的情形有别。「凌虐」的刑事责任,在台湾刑法中是可以找到处罚依据的,修正前的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便定有「妨害幼童自然发育罪」,条文是这样规定的:「对于未满十六岁之男女,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致妨害其身体之自然发育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意图营利而犯之者」,同条第二项并规定要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一千元以上罚金。

叶雪鹏还表示,儿童受到凌虐,由为年龄幼少,没有办法自己站出来防护权利,受了屈也无处哭诉,受虐地点又都是在关起门来的家中,外界很难发现儿童在里面受到折磨,通常都是由亲人或医护人员发觉后报警,才会得到外界的救助。所以他呼吁,保护儿童,除了修法严防有人加害外,左邻右舍也要义无反顾地对邻居的小孩多加关怀。发现异常状况,「鸡婆」一下,拿起电话向警察通报一下,或许因此救了国家主人翁宝贵性命。

● 《ETtoday新闻云》提醒您:台湾地区民众遭遇家暴时,请即时拨打113寻求援助。

影片请慎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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