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家男」遭准岳母羞辱 退婚怒告拒还聘礼的母女

▲准丈母娘到处散播蒋男性功能障碍一事,当不成亲家反变冤家。(意图/朱璟柔摄,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地方中心综合报导

新北市许女前年相亲认识蒋男,两人进一步交往、订婚。她收下聘金黄金,又让蒋男协助还债。两人今年初到旅馆滚完床单,她回家母亲抱怨蒋男不举。许母要求男方检查性功能,还向村长和其他人宣传此事。蒋男认为被羞辱而要求退婚,以诈欺、妨害名誉罪名怒告拒归还聘金和黄金的准丈母娘和未婚妻

37岁的许女前年9月透过相亲,认识了40岁的蒋男,交往近1年。由于男方母亲过世,希望能在百日内结婚,便提出订婚。两人在去年7月完成文定仪式,蒋男除了给聘金和黄金首饰以外,还替未婚妻偿还了70万元债务,并负担女方零用金房租信用卡费等。

收入颇丰、身材高壮的蒋男在今年初带身材火辣健美的许女到旅馆办事;许女满心期待准丈夫带她飞高高,结果发现未婚夫下半身月亮都看不到,只能低头故乡无法带她共赴巫山翻云覆雨,回家便向母亲报告。许母担心女儿婚后不能性福,打电话告诉蒋男的家人「他不能用,我女儿不要了」,要求蒋男去医院检查性功能,还向村长等人转述。

婚事告吹的蒋男向许女要回聘金未果性事又被准丈母娘如此大肆宣扬感到人财两失,便向两人提出诈欺、妨害名誉等告诉。基隆地检署检察官侦办后,认为聘金是蒋男主动给予,许女不涉诈欺罪嫌,太快「思故乡」一事也仅向母亲抱怨,没有向众人散布,不构成诽谤要件,予以不起诉。许母则被检方依妨害名誉起诉。

根据《刑法》第310条,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对于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于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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