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昌解密/看不出极机密,跳过审查未厘清

宇昌案12日解密

政治中心台北报导

经建会主任委员刘忆如12日表示,宇昌生技案其他相关文件内容还在认定与了解中,「真的满复杂」;她说,该案看不出来有极机密的必要,解密的公文也没有说明当初该案为什么要跳过审查程序,相关问题可能要去问当事人

▲▼蔡英文陷入宇昌案风暴

国发基金投资宇昌案今天解密,经建会主委刘忆如将两份文件送交立法院,两份文件都有蔡英文的签名,其中一份文件更直接写出TaiMed(台懋,宇昌前身)的名字

这辆份极机密解密公文,分别是前经建会主委何美玥在96年2月9日签出的公文,以及同年3月21日签出的公文。第一份有何美玥与时任副阁揆的蔡英文、时任行政院长苏贞昌的签名,第二份文件仅有何、蔡签名。

刘忆如表示,第一份公文显是,96年2月9日,何美玥以专案上签,希望国发基金在美金2000万元的范围内参与新公司投资,与美国药厂一起合作生产治疗爱滋新药,但公文中并未提及新公司名称。第二份公文则记载合作细节,并提到将在台湾设立TaiMed Group开发新药。

她指出,宇昌其他相关文件内容还在认定与了解中,今天公布的文件并未说明为什么当初需要跳过审查程序,过去国发基金投资案应该经过专业审查程序,因此必要厘清

至于为何要核定为「极机密」,刘忆如表示,企业合作洽谈中的时候商业机密,不公开的做法过去都有先例,但国发基金投资宇昌的公文内容,「看不出有极机密的必要」,资料内容也没有说为什么要跳过程序,可能要去问当事人才知道。

另一个疑点是,96年2月9日何美玥以政务委员兼经建会主委身分发出公文,但她没有国发基金召集人的身分,却签署国发基金的相关投资文件,刘忆如认为惯例不太会这样处理;同年2月14日何美玥在苏贞昌签署公文前就上任国发基金召集人,为何会这样她也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