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儿还羞辱「公车、母狗」 法官怒斥「这四字」重判
桃园潘姓男子在女儿读国小及国中时性侵,犯罪后曾羞辱她为「公车」、「母狗」,最高法院驳将他判刑12年定谳。(示意图,达志影像)
桃园潘姓男子在女儿读国小及国中时性侵,犯罪后曾羞辱她为「公车」、「母狗」,2020年女儿跷家,学校导师在找到她后关切得知通报后,检方将潘男起诉,最高法院驳回潘的上诉,依利用权势性交罪等将他判刑12年定谳。
潘姓男子2012年至2014年在女儿就读国小五、六年级期间期间,于住处房间内,强行脱去她裤子,经她推拒后仍加以性侵,2020年他又利用她畏惧他为其父亲之权势,因而隐忍屈从之机会,加以性侵。
2020年7月间她跷家,同年8月6日下午,经她班级导师寻得她并为关切后,她才告知遭父亲性侵一事,导师依法通报桃园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处理,检方将潘男起诉。
一审及二审斥责潘男罔顾人伦,为图一己性欲之满足,不顾女儿心理人格之健全发展及心灵感受,造成她心理上难以磨灭之阴影及伤害,所为甚属可訾,且他犯罪后矢口否认犯行,不见悔意,分别量处有期徒刑10年7月、2年7月,定其应执行刑12年,潘提上诉遭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