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娘知离婚心声 推出「18招离婚夫妻财产QA」

夫妻离婚最痛苦的是身心煎熬下还要处理琐碎的财产问题。(图/示意图达志影像

网搜小组台北报导

现代人离婚已不是稀奇的事,但离婚随之而来的却是夫妻财产的相关问题,经常在脸书分享婚姻故事的「律师娘」,日前在粉丝页分享「18招离婚夫妻财产问题」,为困扰已久的网友解答,造成许多回响

最常见的包括有「我婚后赚的钱,是我自己的还是夫妻双方共有的呢?」、「我需要清偿先生(或太太个人婚前或婚后所积欠的债务吗?」等许多夫妻离婚时,常见的问题,律师娘都有解惑。

另外,时代在进步,特别是对「家庭主妇」的贡献,在法律上也有正面的肯定,因此离婚的主妇/主夫不要害怕过去的努力无法得到回馈,律师娘在文章讲到,像是家事劳动也算是「抵充给付家庭生活费用」的一部分民法第1030条之一第一项前段,也保障了婚后取得较少财产的一方,可以向剩余较多的人请求差额的一半,因此是给许多准备要离婚或是正要离婚的网友,更多法律知识的靠山,令网友纷纷转贴分享。

以下律师娘〈不藏私!一次公开夫妻财产要懂的十八招!〉全文已获授权刊载,详情请看「律师娘讲悄悄话」脸书部落

由于被不停的不停地问,现在我们一次把夫妻财产制的相关问题做总整理,希望重复的问题,大家卖搁问啊啦!

首先要特别说明,以下的问答都是以夫妻没有另行约定夫妻财产制,就是依法定财产制来计算财产的喔!

一、先生(或太太)把赚的钱都供自己花用,让另一方独自负担家庭生活费用,另一方可以请求对方给付吗?A:依民法第1003条之一第一项规定:「家庭生活费用,除法律或契约另有约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经济能力、家事劳动或其他情事分担之。」因此,夫妻一方的确可以依双方的经济能力比例请求他方给付家庭生活费用喔!而且法律还肯定从事家事劳动的一方所做的贡献,可以成为抵充给付家庭生活费用的一部分呢!

二、我婚后赚的钱,是我自己的还是夫妻双方共有的呢?A:依民法第1005条的规定,夫妻未以契约约定财产制,就是以法定财产制为夫妻财产制,而依民法第1017条之一第一项前段的规定,夫妻财产是各自所有的。因此简单的说,除了特殊的借名登记关系之外,一般来说,财产在谁名下就是谁的。

三、这么说我想怎么处置自己的财产,对方无法过问啰?A:没错!依民法第1018条的规定,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处分其财产。

四、那么,我需要清偿先生(或太太)个人婚前或婚后所积欠的债务吗?A:依照民法第1023条第一项的规定:「夫妻各自对其债务负清偿之责。」因此,万一遇到配偶是个卡奴或是赌徒,另一方并不需要为他的债务负清偿责任喔!只有例外在民法第1003条之一第二项规定,家庭生活费用所生之债务,由夫妻负连带责任。

五、那么如果是没有登记的财产,算谁的呢?A:依民法第1017条第一项后段的规定,不能证明是夫或妻的,就推定是共有的。

六、可是我是家庭主妇怎么办?我的劳力都贡献给家庭,离婚难道一毛钱都分不到吗?A:并不会喔!法定夫妻财产制,最大的特点就是,依民法第1030条之一第一项前段的规定,法定财产制消灭时(譬如离婚或一方死亡等),婚后取得的财产剩余较少的一方可以跟剩余较多的一方请求差额的一半,譬如一方婚后财产剩300万,另一方婚后财产剩100万,那较少的一方就可以跟另一方请求差额200万的一半,也就是100万。

七、只要是婚后取得的财产就可以拿来计算剩余财产分配吗?A:不是喔!依民法第1030条之一第一项但书的规定,因继承或其他无偿取得之财产以及慰抚金,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取得,都不是剩余财产分配的范围

八、那如果,我的配偶婚前买的房子,都拿婚后赚的钱来付贷款,让我来付生活费,对我来说不是很不划算吗?A:没关系,民法第1030条之2第一项规定,以婚后财产清偿婚前债务的部分,离婚时,一样要计入婚后财产做计算。

九、可是,如果夫妻共同生活没算那么清楚,有的钱已经混在一起分不出是婚前还是婚后财产了怎么办?A:依民法第1017条第一项中段的规定,不能证明是婚前或婚后财产,就推定是婚后财产。建议想要保留着自己婚前收入的人,可以将婚前的收入,存入另外一个帐户,就是自己的私房钱

十、那么如果婚前买的房子或买的股票,在婚后所收的房租股息,算是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呢?A:依民法第1017条第二项的规定,是要当作婚后财产计入分配的范围的喔!

十一、如果是完全是婚前财产买的房子,却在婚后涨价,涨幅的部分需要拿出来分配吗?A:法条上没有规定,但目前有法院判决是认为不需要。

十二、如果我的配偶故意躲避剩余财产分配,在离婚前先把财产过户给别人呢?A:如果是无偿赠与的行为,而会妨碍剩余财产分配,可以声请法院撤销喔!不过例外在履行道德义务的相当赠与,像孝敬父母零用金,就不可以请求撤销。至于有偿行为,如果行为时明知有害于剩余财产分配,而受利益的第三人也明知还配合,譬如故意贱卖房子,也是可以声请法院撤销,以上情形通常发生在婚姻亮红灯时,双方耍的心机

十三、上面说的这个撤销权是有时效的吗?A:有的,自配偶知情开始六个月后,或脱产行为超过一年而消灭。此外,当时如果未行使撤销权,在法定财产制消灭前(譬如离婚或一方死亡等)五年故意脱产的财产,一样要加计回来做剩余财产分配,但同样的,履行道德义务的相当赠与不能计算在内。甚至对明知而配合脱产的第三人还可以就其所受利益,请求返还自己分配不足额的部分,但以对价显不相当为限。这里的返还请求权,于已知的两年内,或自法定财产制消灭的五年内未请求,也会罹于消灭时效。

十四、以上所说的财产分配计算,财产的价值是以什么时间点做计算?毕竟不动产的涨跌幅度太大了。A:通常是以法定财产制消灭食为准(譬如离婚或一方死亡等。)但如果是判决离婚则是以起诉时为准,不过前一项说到应追加计算的财产则是以对方故意脱产时的价值为准。

十五、如果不想选择法定财产制有其他选择吗?A:其他财产制还有分别财产制(夫妻财产完全分开,连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都没有)或共同财产制(夫妻财产完全共有,处分应得他方同意,债务共同承担)不管是婚前或婚后,都可以用书面契约来选择财产制,但必须要去法院登记才可以对抗第三者

十六、我和配偶是法定财产制,但是我的配偶都不让我知道他的财产状况,怎么办?A:民法第1022条规定,夫妻对婚后财产互负报告义务,太阳底下无新鲜事实务上真的有人向法院请求对方报告婚后财产状况。

十七、婚后财产要拿出来分配,可是万一对方婚后都不负责任,靠我一个人养家,这样还要把我赚的钱拿出来分配,不是很不公平吗?A:民法第1030条之一第二项规定,平均分配显失公平时,法院可以调整或免除分配额。

十八、我已经离婚了,现在还可以请求剩余财产差额分配吗?A:依民法第1030条之一第三项的规定,从法定财产制消灭(譬如离婚或一方死亡)起算,已知的财产差额是两年内,不知的财产差额是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十九、他方不同意,即使尚未离婚,我可以单方请求改用分别财产制来保护自己吗?A:依民法第1010条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对方不给付家庭生活费用、夫妻一方财产不足清偿负债时、不当减少婚后财产可能妨碍剩余财产分配或夫妻因难以维持同居而分居六个月以上时,的确可以单方声请改为分别财产制,但记得此时就会产生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写着写着,不小心多了一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