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婚后得房产 2周立即告夫要离婚

王男赠送房产给吕女,两人离婚后却不愿搬走,吕女提告请求迁让房屋,台北地院判她胜诉。(黄捷摄)

王姓男子与吕姓女子结婚后,把房产过户给吕女,过户后2周两人离婚,王男不愿搬家,吕女只好提告请求迁让房屋。台北地院审理时,王男辩称当初只是借屋给吕女贷款,但因吕女曾帮王男偿还上百万元债务,法官认为双方存有债权契约,房产则是「担保」,故判吕女胜诉,可上诉。

吕女主张,他与王男2018年12月21日登记结婚,隔年5月7日王男以夫妻赠与,将新北市一处房产过户给她。王男婚前自称是政大附设国小的老师,且经律师高考及格,拥有政大法律系硕士,她后来发现全是骗人的,甚至常有不详人士讨债,她无法忍受,与王男协调后同月24日离婚。

吕女说,离婚后王男无权占用房屋,却迟迟不愿搬离,获得房屋租金不当利益,故请求王男将房屋腾空迁出,搬离前应每月支付1万8000元租金。

王男抗辩,房屋是他婚前就拥有的财产,他打算增贷整修房屋,吕女得知后,谎称贷款条件较好,才信以为真,将房产过户给吕女,吕女得手后即要求离婚,还趁他急性肠胃炎住院时夺取他手机、皮夹,胁迫他办离婚,他从未向吕女表示自己是正式教师,吕女是为了离婚硬找理由。

王男说,离婚后吕女通知装潢工人停止施工,并表示无法支付装潢费用,他才发觉受骗,遂寄存证信函向吕女表示要撤销赠与,吕女已非房屋所有权人,无从请求他迁让房屋,他未受有租金不当利益。

法官认为,王男抗辩内容均提不出证拥,且曾对吕女提起抢夺、强制、恐吓、侵占、诈欺等告诉,检察官统统处分不起诉,再议也遭驳回确定,无从认定吕女有诈欺犯行;此外,吕女提出LINE对话纪录,证明她曾帮王男偿还196万元债务及27万元装潢费,王男也回复「房子给你是一种保障」,可见双方存有债权契约关系。

王男虽辩称房产借给吕女,但未提出相当佐证,法官因此认定王男无权占有,判应迁让房屋,另依房屋税籍资料推算,王男应给付已受有的不当得利1万4328元,搬离前须按月支付7401元租金。

王男不只对吕女提出多项刑事告诉,还曾在脸书上发文,侮辱吕女「高雄下来卖身,赚了十万」、「第三任未婚夫据说是她的恩客之一」、「家里还有他与恩客的婚纱照」,向亲友讨拍。王男挨告后,因提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自己言论为真,遭台北地检署依妨害名誉罪起诉,目前在北院刑庭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