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女婚后拒行房!逼丈夫要爱爱「先付500元」 法官判离婚
▲妻子拒绝跟丈夫行房,要求恩爱前先支付500元。(示意图/免费图库PAKUTASO)
记者柯振中/综合报导
台中一名男子阿德(化名)与妻子小琪(化名)结婚多年,怎料小琪不但规定每月仅能行房1次,更是骂阿德「太胖」、「性无能」,若想发生性行为,还要支付500元,气得阿德诉请离婚。台中地院审理后判准离婚,高院则驳回小琪的上诉,全案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内容,阿德与小琪2014年结婚,2人婚后育有2名子女。不过,婚姻生活并没向想像中美满,小琪自2017年7月开始,无故不跟阿德同房,甚至规定「每月仅能行房1次」。
时隔2年以后,小琪更是完全拒绝行房,更是大骂阿德「太胖」、「性无能」,就算阿德想要沟通,还赤完全置之不理。阿德对此心灰意冷,决定提出离婚诉讼,小琪才悬崖勒马,决定改善夫妻关系。
▲妻子要求丈夫想要行房,就必须支付500元。(示意图/免费图库Pixabay)
怎料阿德将房子登记在小琪名下以后,小琪又固态复萌,甚至变本加厉,要求对话、行房都要支付500元。
阿德实在无法忍受这样的生活,2022年决定再次提出离婚诉讼,且提起时他已与小琪2年没讲话,平时只能透过通讯软体、手机简讯功能来联系。
对此,小琪则表示,因为工作压力大,加上性格较为保守,因此无法满足丈夫高频率的请求,每个月只有办法配合一次。而丈夫也因为不被满足,时常要求她搬走,但这间房子的房贷由她承担了大部分,却是登记在丈夫名下,丈夫更是企图以离婚、将她赶走的方式,来独占这间房子。
小琪主张,因此丈夫对于婚姻破绽,是可归责的一方,难认她可归责,且她仍有维持婚姻的意愿,请求裁判离婚无理由。
不过,台中地院审理后认为,阿德、小琪因为性生活不协调,发生多次争执,甚至演变成肢体冲突,阿德诉请离婚时,夫妻俩更是多年没对话,认定夫妻互动冷漠、感情疏离,情分荡然无存,因此判准离婚。小琪提起上诉后,被台中高分院驳回,全案仍可上诉。